11月4日,三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发生在公交车上的危害公共安全案:在三亚,一名六旬男子因买票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一气之下用脚踹司机的手臂,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围墙,该男子最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3年。

今年1月25日21时许,三亚市鹿回头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吉阳区小东海路观景平台附近,有一名醉酒男子辱骂并殴打正在驾车的公交车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观景平台围墙。

鹿回头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看见一辆26路公交车车头右侧撞上围墙,后视镜撞裂,在司机和乘客的指认下,民警将嫌疑人张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民警通过调取车内和车外视频监控,以及现场走访后查明,当天张某某在半山半岛二期亲戚家喝完酒后,与妻子在附近的双海湾二期公交车站乘坐26路公交车返回桶井村的住处。车辆行驶过程中张某某与司机王师傅因购票问题发生口角,并对司机王师傅进行辱骂,当车辆行驶至观景平台时,张某某突然用右脚踹了一下王师傅的右手臂,导致车辆失控。王师傅采取紧急措施停下车,但车头右侧撞上围墙,后视镜破裂。当时车辆处于上坡路段,事发路段车流量较大,张某某的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经审讯,张某某如实供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

经过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共同认定,张某某无视国家法规,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使用暴力殴打司机,危及车辆安全行驶并致车辆部分损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予以惩处,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

公共安全无小事,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车上有乘客,路面有其他车辆和行人,司机和乘客的任何不理智行为都可能置公众于危险之中。

警方提醒,司乘双方应该多一些理解与包容,一时的冲动,可能会危及一车人的安危。一站错过容易挽回,一生错过无法追悔。(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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