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1月6日讯(记者高伟 通讯员卢贻斌 瞿兆文)在外的朋友回乡相聚,石首市团山寺青年刘某一高兴喝多了,骑车回家撞人了,连自己加朋友个个摔得鼻青脸肿,由他一人“买单”不说,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11月5日,石首市公安局团山寺派出所将刘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他的驾驶证也将被吊销。

刘某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前不久,家住团山寺镇牛头村的刘某两个朋友从外面回来,他非常高兴,十分热情请两个朋友到团山寺街上餐馆喝酒。酒过三巡又提出请朋友去他家附近钓鱼,两个朋友坐上他的摩托车,一行三人借酒劲上了路。行至团山寺镇友谊桥加油站附近时,遇曾某驾驶一辆报废三轮摩托车转弯,刘某摩托车刹车不及撞了上去,致使双方四人均受伤,两车受损。

民警对刘某抽取血液送至司法鉴定所进行血液检测,结果为164.99mg/100ml,构成醉驾。

经调查鉴定,刘某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他的两个朋友医药费由他全程“买单”,驾驶证吊销,还要负刑事责任,这个“客”真是“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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