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獄中富豪張榮坤減刑申請被撤回

11月6日,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億萬富豪張榮坤,在前期獲得多次減刑之後,長春監獄近日撤回了對張榮坤的減刑申請。

10月29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最新決定書顯示,執行機關長春監獄以張榮坤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爲由,提出減刑建議書,報送長春中院審理。長春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長春監獄認爲,罪犯張榮坤端正改造態度,勞動中積極肯幹,確有悔改表現,建議對該犯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審理過程中,長春監獄申請撤回對罪犯張榮坤的減刑申請,故長春中院決定,將罪犯張榮坤的減刑建議書退回執行機關吉林省長春監獄。

據長春中院決定書,罪犯張榮坤,男,1973年10月3日生,漢族,江蘇省人,研究生班畢業, 現在吉林省長春監獄服刑,其正是上海社保案的核心人物。

公開資料顯示,張榮坤出身於江蘇蘇州,自小家境貧寒,於 2002 年 2 月在上海創建福禧投資,此後公司急速崛起:2002 年 3 月,以 32 億元收購了滬杭高速公路上海段 30 年的經營權;2003 年,以 50 億元獲得嘉金高速公路 25 年的收費經營權;2004 年,以5.88 億元獲得蘇嘉杭高速公路 30 年的收費經營權, 張榮坤成爲了“公路大王”。

2004年8月, 福禧投資公司從上海電氣集團手中買下 4.99%的股權,成爲了上 海電氣集團第二大股東,張榮坤也成爲上海電氣集團的副董事長。

據新華社《中國證券報》報道,至張事發前的 2006 年 6 月底,短短 4 年間,公司總資產由 2002 年的 40.2 億元增至彼時的 136.22 億元,淨資產也由 12.47 億增至 53.13 億元。

2002 年, 張榮坤以 11.98 億元的身價名列《福布斯》中國大陸富豪榜第 48 位;2005 年,這一名次升至第 16 位。此外,張榮坤還當選了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工商業聯合會副會長,“中華百位慈善人物”。

不過,在張榮坤的崛起背後,不乏權錢交易的影子 。根據相關部門調查,自 2002 年到 2005 年,上海社保局多次動用社保資金向張榮坤名下企業發放貸款共 30 餘億元,以支撐其諸多投資。在張榮坤的“單位行賄罪”的行賄對象名單中,原上海社保局局長祝均一、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祕書秦裕、上海申能集團副總經理王維工等政商高層均在其中。

2006年10月,新華社報道稱,張榮坤已被依法逮捕。至此,張榮坤成了上海社保案第一個被公開宣佈已被逮捕的個人。

2008年4月,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7)松刑初字第71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榮坤犯單位行賄罪、對公司人員行賄罪、操縱證券 市場罪、欺詐發行債券罪、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罰金人民幣 2000000元。因被告人、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 2008年6月19日作出(2008)吉刑經終字第20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宣判後即交付執行。

長春中院決定書顯示,張榮坤此前已獲得了多次減刑。

2011年6月24日,長春中院作出(2011)長刑執字第1686號刑事裁定,依法裁定減刑一年八個月。

2012年7月26日,長春中院作出(2012)長刑執字第 2585號刑事裁定,依法裁定減刑三年。

2014年12月3日,長春中院作出(2014)長刑執字 第3042號刑事裁定,依法裁定減刑一年。

2016年12月20日,長春中院作出(2016)吉01刑 更4595號刑事裁定,依法裁定減刑十一個月。 (責任編輯: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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