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理赔技巧第五招:千万不要向保险公司现场报案

原创作者:甬车之主

关键词:保险公司、媒体公关、行业规矩、法律法规、习惯、车主、灌输思想、法律武器、有法可依。

关于车辆保险、理赔、维修、保养等潜规则的内容,之前已经揭秘了不少,这个是第六篇了,其实,本人不想写这篇的,因为这个潜规则对车主的实际利益损害不大,所以,没有打算讲,一次偶然的机会,一位友人提到了类似的事情,即出险后必须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的要求,否则就要拒赔。后来发现,70%以上的车主都是这样的认识和认知,这个比例说明,保险公司及其利益方,对民众的误导有多深,完全把车主当猴耍,欺负车主不懂,忽悠车主,因此,本人认为有必要和各位讲讲。

前面说了,这个潜规则对车主的实际利益伤害不大,所有,本人就开门见山,直接了当的和各位车主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称 保险法)的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保险法里根本没有说,车主发生事故后,要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的要求,更没有“48小时”这样的概念和字眼,不信?你们可以自己下载下保险法,不用全部读完(内容也太多,估计也几乎没有人会去读),但你下载后可以用“搜索”功能,看看有没有“48小时”的内容,如果没有,就说明法律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都是保险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在误导、忽悠车主,他们最最根本的目的和动机,前面的“曝光N曲”中有提到,就是保险公司想利用保险潜规则或行规,减少赔付或拒赔车主。(相信已经有不少车主因为某些原因,超过48小时后,被保险公司拒赔的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你讲,这个是规定!有没有?是不是有这样被忽悠、被拒赔的经历!!!!!这就是保险公司!!!,看了这篇文章后,你就让保险公司将规定的成文给你看,让保险公司人员做到有法可依,他们肯定慌了,最多只能口头说说:这个是规定、就是这样规定的。。。。。。。云云)

2、那么为什么是“48小时”,而不是24小时?36小时?或72小时呢?这个是历史发展的过程,以无从考证,因为这个本来就是各家公司默许、自定的潜规则和行业规矩!而且,你们自己去网上搜索,搜到的结果已经是被保险公司及其利益方买通的水军发布的,或者有些信息,根本就是保险公司人员自己发布误导车主的,向车主和民众灌输思想!!!!渐渐地,久而久之,车主就习惯了这样的说法和行业规定,或叫潜规则。(本人刚刚就试了下,几乎所有的结果都要求车主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几乎没有本人提出的真相的结果,可见,保险公司及其利益方通过媒体公关等对车主和民众的误导有多厉害,忽悠的多么彻底、严重)。但是在2015年开始的车辆保险费率改革后(即费改),才在保险条款上明确了48小时通知保险人的概念,但超48小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能作为拒赔或不赔的理由。

3、 为什么法律法规能大于行业的潜规则?这个和车主不维护自身利益,不会利用法律武器有关,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由于保险公司及其利益方的利益链太大太广,保险公司和媒体、政府、一些团体、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还存在实际的利益关系,所有,车主千万不要相信一些媒体吹嘘的保险公司,这些是被保险公司买通的,是误导大众的一种手段和途径。

后续将继续揭露,为了你的利益,敬请关注。关注“甬车之主”,让你远离保险事故潜规则,获得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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