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險理賠技巧第五招:千萬不要向保險公司現場報案

原創作者:甬車之主

關鍵詞:保險公司、媒體公關、行業規矩、法律法規、習慣、車主、灌輸思想、法律武器、有法可依。

關於車輛保險、理賠、維修、保養等潛規則的內容,之前已經揭祕了不少,這個是第六篇了,其實,本人不想寫這篇的,因爲這個潛規則對車主的實際利益損害不大,所以,沒有打算講,一次偶然的機會,一位友人提到了類似的事情,即出險後必須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的要求,否則就要拒賠。後來發現,70%以上的車主都是這樣的認識和認知,這個比例說明,保險公司及其利益方,對民衆的誤導有多深,完全把車主當猴耍,欺負車主不懂,忽悠車主,因此,本人認爲有必要和各位講講。

前面說了,這個潛規則對車主的實際利益傷害不大,所有,本人就開門見山,直接了當的和各位車主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稱 保險法)的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保險法里根本沒有說,車主發生事故後,要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的要求,更沒有“48小時”這樣的概念和字眼,不信?你們可以自己下載下保險法,不用全部讀完(內容也太多,估計也幾乎沒有人會去讀),但你下載後可以用“搜索”功能,看看有沒有“48小時”的內容,如果沒有,就說明法律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都是保險公司及利益相關方在誤導、忽悠車主,他們最最根本的目的和動機,前面的“曝光N曲”中有提到,就是保險公司想利用保險潛規則或行規,減少賠付或拒賠車主。(相信已經有不少車主因爲某些原因,超過48小時後,被保險公司拒賠的吧,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你講,這個是規定!有沒有?是不是有這樣被忽悠、被拒賠的經歷!!!!!這就是保險公司!!!,看了這篇文章後,你就讓保險公司將規定的成文給你看,讓保險公司人員做到有法可依,他們肯定慌了,最多隻能口頭說說:這個是規定、就是這樣規定的。。。。。。。云云)

2、那麼爲什麼是“48小時”,而不是24小時?36小時?或72小時呢?這個是歷史發展的過程,以無從考證,因爲這個本來就是各家公司默許、自定的潛規則和行業規矩!而且,你們自己去網上搜索,搜到的結果已經是被保險公司及其利益方買通的水軍發佈的,或者有些信息,根本就是保險公司人員自己發佈誤導車主的,向車主和民衆灌輸思想!!!!漸漸地,久而久之,車主就習慣了這樣的說法和行業規定,或叫潛規則。(本人剛剛就試了下,幾乎所有的結果都要求車主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幾乎沒有本人提出的真相的結果,可見,保險公司及其利益方通過媒體公關等對車主和民衆的誤導有多厲害,忽悠的多麼徹底、嚴重)。但是在2015年開始的車輛保險費率改革後(即費改),纔在保險條款上明確了48小時通知保險人的概念,但超48小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不能作爲拒賠或不賠的理由。

3、 爲什麼法律法規能大於行業的潛規則?這個和車主不維護自身利益,不會利用法律武器有關,但最重要的原因,還是由於保險公司及其利益方的利益鏈太大太廣,保險公司和媒體、政府、一些團體、組織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有些還存在實際的利益關係,所有,車主千萬不要相信一些媒體吹噓的保險公司,這些是被保險公司買通的,是誤導大衆的一種手段和途徑。

後續將繼續揭露,爲了你的利益,敬請關注。關注“甬車之主”,讓你遠離保險事故潛規則,獲得額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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