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保障 " 最多跑一次 " 改革規定,推動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保障 " 最多跑一次 " 改革向縱深推進。

11 月 30 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保障 " 最多跑一次 " 改革規定》,規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 " 放管服 " 領域改革中的一部創新性立法。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尹林:我們是希望通過 " 最多跑一次 " 改革爲抓手、爲切入口,來推動其他領域的改革。

規定對 " 行政服務中心的法律地位 "、" 重複提交材料、轉嫁責任證明、辦事時間長 "、" 信息孤島 " 等羣衆反映強烈的改革難點和痛點問題,在立法層面予以破除。同時還專門設置了 " 容錯免責 " 條款。

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縣委書記 方毅:事實上改革進行到現在,越是往深處發展,面臨的風險可能會越大。容錯免責尤爲重要。這個我覺得對於基層的幹部也好,領導也好,還是能夠釋放出它的活力。

2016 年 12 月浙江省開始全面實施 " 最多跑一次 " 改革,深化 " 一窗受理、集成服務 "," 破除信息孤島,實現數據共享 "," 推進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 " 等措施。到目前,已經實現省市縣三級 " 最多跑一次 " 事項 100% 全覆蓋," 最多跑一次 " 改革的實現率、滿意率分別達 90.6% 和 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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