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鄉創業別忘了看不見的牆:城鄉最大的差別不是財富而是觀念

有次大學放假做火車回農村老家,跟同學買了三張硬座,車開動前才上車。到座位一看,一個農村老奶奶模樣、一個婦女還有一個孩子坐着我們的3個位子上,這三個人有說有笑,看起來像是一家人。女同學很禮貌的跟老奶奶說:奶奶,這三個是我們的位子,您看這是我們的票。

老奶奶瞟了女同學一眼,沒搭理我們,繼續跟她的家人們聊天說笑。女同學稍微有點兒生氣,又重複了一下剛纔的話。老奶奶生氣了:“什麼是你的座位,公共座位誰先來的誰坐知道嗎?”。於是同學找來乘務員,乘務員好說歹說,老奶奶纔不心甘情願的站起來,讓了一個座位出來。女同學又指着婦女和兒童做的位子說,這兩個位子也是我們的。這下把老奶奶惹毛了:“你這人怎麼這樣,3個位子我們已經讓出來了一個,你們還沒玩沒了了是嗎?”關鍵是,老奶奶的表情,真的像是受了莫大的委屈,真不是表演出來的。

村民搶了返鄉大學生的蝦:別害全國農民跟着個別人捱罵

最後有沒有讓座我已經記不清了,但是老奶奶的反問我至今記憶尤深。按照她的邏輯,都是一樣的價錢買的票,作爲當然是誰先來誰做,大家都是3個人,我讓出來一個我已經很難得了,你憑啥還要讓我們把3個位子全讓出來。

我想說的是,矛盾產生的原因在於大家對規則的認識不一致。火車上的座位分配到底是按價格高低,還是按照先來後到的順序,亦或者是根據火車票來定,在我們看來是沒有歧義且十分明確的,但是有些人總樸素的認爲,應該按照先來後到分配座位。

城鄉之間,對於規則的認識偏差仍然很大,這種認知偏差決定了各自的行爲方式和辦事邏輯,這種認知偏差,成爲了很多返鄉創業人員看不見的牆,使得他們嘔心瀝血的項目隨時都處於不可控的風險當中。

二、返鄉創業養蝦總被村民“搶”:總有人覺得不佔便宜就是喫虧

劉正軒大學畢業後回老家湖南洞口創業,租賃120畝地分17個水塘養殖基圍蝦。根據劉正軒描述,這兩年他的蝦塘遭村民哄搶上十次,人數多的時候有近百人來撈蝦,擋都擋不住,粗略估計損失超過10萬元。原計劃能捕撈1萬-2萬公斤蝦,銷售額在30萬元到40萬元。然而過去的兩年,他每年的銷售額只有十幾萬元,“去年有幾個塘,我們的工作人員還沒去捕撈,塘裏已經沒有蝦了”。

村民搶了返鄉大學生的蝦:別害全國農民跟着個別人捱罵

10月21日,工作人員勸阻時與村民發生衝突,民警趕到現場處置。官方回應,目前當地已成立兩個工作組處置該事件,公安部門已行政拘留3名村民。

隨後,此事引爆網絡。

村民搶了返鄉大學生的蝦:別害全國農民跟着個別人捱罵

這事如果發生在城市,自然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哄搶財物的可以處五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並處500元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罰款,如果情節構成犯罪的話,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如果法律堅守自身底線,堅決打擊哄搶,哄搶者就無路可走,哄搶就會杜絕。

農村的事情哪有這麼簡單?

在“哄搶行爲”上,並不是簡單的用農村人不懂法就能歸結,更多體現在“法不責衆”上,“法不責衆”在現實中會演變成“你壞我也壞”,就會最終形成“我不佔便宜我就事實上喫虧了”錯誤心理。

三、村民搶蝦固然有錯,但不應該讓全國農民跟着捱罵!

我不是爲搶蝦的村民開拓,他們做錯了事情就應該受到懲罰,從這個意義上說,警察只抓了3個人,抓少了,處罰力度太輕了。

但是,網上總有鍵盤俠、道德婊們想借機把整個農民羣體都踩上幾腳才過癮。比如下面這個回答,直接建議創業者清盤打包回府,要不然農民還會往池子裏倒農藥,還會去搶創業者的家,這種回答竟然也有數千人點贊。

村民搶了返鄉大學生的蝦:別害全國農民跟着個別人捱罵

可能有少數農民的產權意識和財產意識還沒有跟現代社會完全接軌,但是這種以點代面,以偏概全的把農民羣體都打倒的言論,也可謂是誅心之論。

他們完全無視農村這些年的經濟發展和素質提升,想當然的借這次事件把所有農民都想象成自私自利、損人利己的人。

農村的這些年說夜不閉戶不敢說,但是目前秋收的玉米之類的都是完全放在村外或者街道里的,沒有一家是放在自己院子裏防丟失。

我不反對按照法律制裁那些搶蝦人,但我堅決反對借個別事件讓全體農民背黑鍋,讓全體農民跟着少數人捱罵。這對農民不公平,畢竟你們這些鍵盤俠們出醜洗地的時候,農民沒有指着你們的鼻子罵!

所以,以後罵人麻煩精準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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