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女子在高速狂奔,什麼情況?

這一幕發生在諸永高速公路上。11月5日凌晨一點多,一名順風車司機送幾位客人,當他開到雙峯附近時,突然發現車門燈報警,隨後右後車門被人打開,坐在後排右邊的女子便跳下去了。此時,一輛大貨車呼嘯而過,這是什麼節奏?

發生這情況後,車上其他乘客都懵了!司機沒遇到這種情況,車子也不敢停下來,只好硬着頭皮往前開。

“我當時也不知道她居然就跳下車了,沒有徵兆的。我開着開着,突然發現右後排車門被解鎖,我這邊車上的燈就亮了,立馬減速了。”司機事後心有餘悸地說。

報警後,警方在事發地點附近找到跳車女子。

還好,女子跳下車,先摔倒,再一路狂奔,穿過幾條車道,直接翻過路邊護欄,狂野動作一氣呵成。之後,女子一直坐在護坡上,一身酒氣,語無倫次,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裏。

第二天,等女子酒醒時,衆人才知,女子在橫店謀生,是一名羣衆演員,因爲兩地間趕場子,無奈晚上搭順風車,又因爲當天喝了不少酒,對於自己如何從車上掉下來,如何被警方找到的經過都記不清了。

原來如此!

一個成年人,不顧汽車高速行駛,擅自在行駛中跳車,不僅把自己置於危險境地,還把他人利益也不當回事!

如此神操作,僅是一個“酒後意外”就能解釋嗎?

對於一個酒後糊塗行事的人,筆者無意過多評價,畢竟生命是自己的,對自己都不負責,又何以對他人責任?

但對於司機來說,這一事件警示意義巨大。在女子跳車過程中,司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畢竟有人上了車,乘客狀況怎樣,司機起碼應有基本瞭解。

面對一位酒後乘客,不管其如何誇口“沒事”,等到乘客出事再言其他,沒多少說服力。像這位女子,意識模糊,行爲失控,醉酒特徵明顯,允許她上車就是司機犯下的第一個錯。

其次,司機還有行車服務不到位的問題。

開高速,誰都得繫上安全帶,作爲運營車輛的司機,行車常識不知、不懂,不對乘客提要求,是盡責不到位的錯誤。不管是誰,一定要提醒大家都繫上安全帶,這是起步行車的起碼常識。

還有一個錯,就是司機操作的錯誤了。

上高速前,司機應主動把車門鎖死,不能任由乘客具備開車門的”自由“。否則,車輛在高速運行中,一旦出現車門打開的情況,往往是車毀人亡的悲劇。

三個錯均錯在司機,醉酒女子只是一塊”試金石“,女子驚險跳車一幕的上演讓司機的服務疏漏盡覽無餘。

從警示意義來說,這場未出現嚴重後果的高速跳車意外卻具備大衆傳播意義,畢竟讓公衆不再犯錯纔是衆人瞭解他人錯誤的內在動因。

對女子來說,不能遊戲人生,即使作爲一個演員,”逢場作戲“的時候多,但也要把生命當成唯一一次的旅行,誰也沒有回頭重來的機會,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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