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曹操,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早年的曹操也想当一个为国为民的好官。曹操青少年时期,在洛阳的官二代中,很多人是不喜欢和曹操在一起的,曹操自己也是倍感孤独。曹操就差一个机会,很快机会就出现了,皇帝宠幸的宦官蹇硕的叔父蹇图违禁夜行,曹操毫不留情,将蹇图用五色棒处死。曹操为什么敢这么做?主要是因为汉朝的宵禁制度。

汉朝的宵禁制度,要求民众夜间都必须呆在各自的家中,禁止出行,更不能随便在大街上溜达。如果宵禁期间无事游走,一旦被抓住之后,会被棍棒打死。

宵禁令古已有之,特别是在战乱、灾难横行的时代,或者是在具有特殊政治经济意义的区域内实施的。违反宵禁令的人轻则拘禁,重则就地正法。是特殊时期,特殊地域的重典治理措施。

《周礼·秋官司寇》列 “司寤氏”一职:“掌夜时,以星分夜 ,以诏夜士夜禁 ,御晨行者 ,禁宵行者 、夜游者。”专门负责夜禁事宜。

汉代亦行宵禁,由执金吾负责。 即薄暮之后,城门关闭,居民不得无故夜行。治安官员率卒巡夜,遇到夜行者即呵止之,盘查可疑即抓捕。比如曹操这个事件。

《南齐书》卷22《豫章文献王传》载萧嶷与齐武帝 “同辇夜归 ,至宫门,嶷下辇辞出,上日:‘今夜行 ,无使为尉司所呵也。’嶷对曰:‘京辇之内,皆属臣州 ,愿陛下不垂过虑。’上大笑。”身为皇帝的萧赜仍担心夜行遭到官员的呵斥,说明在南朝宵禁依然严格。

《北齐书》卷16《段荣传附子孝言传》言段孝言 “曾夜行,过其宾客宋孝王家宿,唤坊民防援,不时应赴,遂拷杀之。”骄奢放逸的段孝言召唤坊民增援,将不能按时抵达者拷打而死,既可说明段氏的凶残,也可看到当时聚坊民以备盗的组织模式以及宵禁的严厉。

唐朝的《宫卫令》规定:每天晚上衙门的漏刻“昼刻”已尽,就擂响六百下“闭门鼓”;每天早上五更三点后,就擂响四百下“开门鼓”。凡是在“闭门鼓”后、“开门鼓”前在城里大街上无故行走的,就触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如果是为官府送信之类的公事,或是为了婚丧吉凶以及疾病买药请医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逻者的同意后行走,但不得出城。

五代时期,宵禁制度没有恢复。《旧五代史 唐书》卷 32《庄宗纪》载后唐同光二年 (924年),唐庄宗根据有司的建议,因 “荧惑犯星二度 ,星周分也 ,请依法禳之。于京城四门悬东流水一罂,兼令都市严备盗火,止绝夜行”。

北宋初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解除宵禁成为达官贵族和底层人民的共同需要。 宋太祖乾德三年(公元965年),诏令开封府三鼓以后不禁夜市,百姓在三更前可以外出行走。熙宁年间(公元1068-公元1077年),开封府的鼓楼已不再击鼓,京师的警卫也不再执行夜巡制度。政府禁令松弛,阻碍商品交换和限制生活自由的坊墙纷纷被推倒或拆除,封闭式的坊市制彻底崩溃。

明清的法律把这一条改为“夜禁”。规定更加明确,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为了实施宵禁,每个驻有官府的城市一到晚上,就要锁上城门,禁止出入城市。城门的钥匙也要交到地方官的内衙,到了清代就必须要交给地方驻军长官收执,即使是城里的最高级文官晚上有紧急公务要出城,也要向驻军长官申领钥匙。同时在大街交叉路口上也要拦起栅栏,栅栏开有门,门口有关卡,设有类似于现代岗亭的“卡房”,由官府的衙役看守,不准通行。

历代这样规定的目的当然是为了维持治安,不过效果却大可怀疑。明末进入中国的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在他的《利玛窦中国札记》一书中写道,中国“各个城市都有千百名更夫在街上巡夜,按规定的间隔敲锣。尽管如此,而且街道都有铁栅并且上锁,宅院被夜贼抢劫一空的事还常常发生。这或许因为更夫本人就是盗贼,或者是和盗贼合伙。经常失盗的结果是再要用人来监视更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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