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10時30分許,在工農大路與紅旗街交會處,一輛與衆不同的車被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朝陽大隊第七網格區民警查獲。

該車爲一輛吉A號牌的白色大衆轎車,可是在前車牌下面還掛有另一個車牌,上面寫着“吉A好幾個8”的字樣,而且該車車門也被改裝成類似跑車的“剪刀門”。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該車駕駛員楊某因不按規定使用號牌,被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其因改變車輛外形和車輛相關技術參數,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並被責令立即恢復車輛的原始裝置和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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