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關於招聘交通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和相關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在全州範圍內公開招聘交通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1.崗位:協助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開展交管業務工作;

2.範圍:限甘孜州內常住戶口;

3.職位:交通警務輔助人員15名(性別:男性10名、 女性5名);

二、招聘對象及範圍

報考人員需爲滿足下列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取得國民教育序列大專及以上學歷(含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聘環節,責任由報考者本人自負。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錄人民警察資格考察條件;

5.學歷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及以上學歷;

6.年齡要求:18週歲以上,28週歲以下(1990年11月1日至2000年11月1日期間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身高及體重要求:身高要求: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體重要求:大於標準體重10%或小於標準體重20%爲不合格。男性標準體重計算公式:(身高cm-100)×0.9(kg); 女性標準體重計算公式:(身高cm-100)×0.9(kg)-2.5(kg)。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參與、支持、資助民族分裂活動的,參與和支持打、砸、搶、燒等違法活動的,包庇、窩藏、縱容各類違法人員的,捏造、散佈破壞社會穩定謠言和虛假信息的,參與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相關的遊行、示威、集會、靜坐等不法活動的;

2.被公安機關採取過刑事強制措施、曾受過刑事處罰、構成犯罪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收容教養、收容教育、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道德敗壞,有涉黃、涉毒等不良習氣的;

4.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或因其它情形取消考試錄用資格未滿三年的;

6.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監所服刑、監外執行(含保外就醫)的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在部隊服役期間或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受嚴重警告(含)以上處分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爲警務輔助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2018年11月 1日 至 11月27日(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康定市下橋西大街工商大廈二樓(社保大廳)10號窗口(聯繫電話0836-2822221)。應聘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張,下載並如實填寫《應聘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等個人信息,至報名點報名。

(二)資格審查、繳費及准考證領取:

資格審查包括資格初審、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環節。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始終,在任一環節中發現應聘者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一切責任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資格審查合格者,需繳納機考費用(參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機考費用每人每科100元),並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康定市下橋西大街工商大廈二樓(社保大廳)10號窗口領取《准考證》(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逾期不領取准考證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五、考試

本次交通輔警員考試科目分爲機考(上機考試)和麪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機考成績佔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佔總成績的40%。機考報名人數與聘用名額之比不得低於3:1,報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相應縮減聘用名額。

(一)機考。機考主要考覈報考人員是否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質。機考內容爲;計算機運用基礎知識。考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面試。機考結束後,在報考崗位人員中根據考試成績,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並以實際招聘人數1:2 的比例確定面試名單。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參考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收取面試費每生120元。

(三)體檢。根據招聘計劃和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機考成績×60% +面試成績×40%),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比例內總成績若出現並列,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參加體檢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到指定地點集中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規定。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每項考試結束後,結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參加下一環節考試或體檢的,即被淘汰。

六、政審及公示

經體檢合格者,對擬聘用人員進行政審,政審合格後進行爲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政審合格者,由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通知報到時間、地點,應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到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報到。未經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爲自動棄權,不予聘用;

(二)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勞動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爲三個月,試用期內違反管理規定及考覈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後自行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根據工作需要及個人表現,可繼續聘用;

(三)應聘者一旦被聘用,由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日常管理培訓和統一指揮調度,實行24小時值班輪休,被聘用人員必須按聘用單位的規定執行有關紀律和規章制度。

八、警務輔助人員待遇

目前按照甘孜州人民政府有關警務輔助人員現行政策的文件執行;待有新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

九、紀律與監督

在招聘工作中,嚴格執行人事工作紀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嚴肅考風考紀,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立即取消聘用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監督電話:0836-2831159(甘孜州紀委駐州公安局紀檢組);0836-2878069(甘孜州公安局政治部人教科)。

十、其他事項

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上公告。

政策諮詢電話:0836-282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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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

甘孜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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