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律师同行常常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案子,被拆迁人往往要等到自己马上要被强拆了或者走投无路的时候才会找到律师,并要求他们力挽狂澜,再“破敌制胜”。事实上,真正等到强拆的推土机开到你大门前的时候,你已经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和丧失了大量的维权途径。即使是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也可能束手无策,律师也只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并不是“神”。今天,在明律师通过一则被拆迁人维权失败的反面案例,来说说拆迁中未雨绸缪,合理适时维权的重要性。

【不作为的维权方式】

2015年4月,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亭湖区政府)作出涉案青年路北侧地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并予公告,确定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亭湖区住建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同时公布了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老谷一家的房子正好位于征收范围之内。

根据征收补偿方案,老谷戴上眼镜,拿着纸和笔,仔仔细细地计算着自己家所能获得补偿。可是左算右算,自己家100多平房子最终补偿的价格,在同地段买房的话,除去买房的成本,连装修都成问题。

除此之外,老谷还憋着一口怨气,他认为这次拆迁,是因为周边污染企业严重影响了老谷家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导致居民上访而引起的,亭湖区政府依靠行政职权强制原告进行搬迁,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种种原因,让老谷对这次政府的征地拆迁充满怨气、嗤之以鼻。可是,征地拆迁工作还是按照程序一步步在开展。亭湖区住建局公示了4家评估机构,并按法定方式予以确定。2015年4月21日,亭湖区住建局公示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并告知被征收人10日内可申请复估。后给老谷留置送达了《房屋分户估价报告单》《装饰装潢评估明细表》《附属物评估明细表》,老谷没有书面申请复估。2016年7月26日,亭湖区住建局向老谷发出告知书,要求他选择补偿方式,逾期将提请亭湖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老谷未在告知书指定期限内选择,也未提交书面意见。

老谷要拖着,大不了做个钉子户。他想以这种方式让拆迁方知道他们是错的。

【有权不用 过期作废】

可是到了2016年10月10日,亭湖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经公证后向两人送达,且在征收范围内公示。老谷开始坐不住了,自认为懂点法律的老谷没有聘请律师,就以亭湖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征收补偿决定书。

法院的判决给老谷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亭湖区政府具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权。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亭湖区住建局在被征收人未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情况下,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通过抽签方式依法确定仁禾估价公司为评估机构。

随后亭湖区政府根据老谷的户籍证明、房屋登记信息表等权属证明材料,确定被征收房屋权属、性质、用途及面积等,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而涉案评估报告送达给老谷后,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亭湖区政府依据分户评估报告等材料,确定涉案房屋、装饰装潢、附属物的价值,并据此确定补偿金额,并无不当。

征收部门其后书面告知两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在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择的情形下,亭湖区政府为充分保障其居住权,根据亭湖区住建局的报请,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依法向其送达。

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老谷的败诉案例无疑为广大被拆迁人敲了个警钟。在明律师不得不说,在政府的法治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他们在征地拆迁中的违法或者违规行为日益减少,既能做到实体合法,也能做到程序正当,而且有时候甚至在政府法律团队的指引下做得天衣无缝。被拆迁人如果一味坐以待毙,自己的主动权将随着拆迁工作的推进逐渐消失殆尽,到最后只能落入完全被动的地步。

请记住律师的忠告:早维权,多一些筹码,晚维权,少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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