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律師同行常常遇到過不少這樣的案子,被拆遷人往往要等到自己馬上要被強拆了或者走投無路的時候纔會找到律師,並要求他們力挽狂瀾,再“破敵制勝”。事實上,真正等到強拆的推土機開到你大門前的時候,你已經錯過了最佳的維權時機和喪失了大量的維權途徑。即使是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也可能束手無策,律師也只是一個法律工作者,並不是“神”。今天,在明律師通過一則被拆遷人維權失敗的反面案例,來說說拆遷中未雨綢繆,合理適時維權的重要性。

【不作爲的維權方式】

2015年4月,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亭湖區政府)作出涉案青年路北側地塊建設項目房屋徵收決定並予公告,確定亭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亭湖區住建局)爲房屋徵收部門,同時公佈了徵收補償實施方案,老谷一家的房子正好位於徵收範圍之內。

根據徵收補償方案,老谷戴上眼鏡,拿着紙和筆,仔仔細細地計算着自己家所能獲得補償。可是左算右算,自己家100多平房子最終補償的價格,在同地段買房的話,除去買房的成本,連裝修都成問題。

除此之外,老谷還憋着一口怨氣,他認爲這次拆遷,是因爲周邊污染企業嚴重影響了老谷家附近居民的身體健康,導致居民上訪而引起的,亭湖區政府依靠行政職權強制原告進行搬遷,違背相關法律法規。

以上種種原因,讓老谷對這次政府的徵地拆遷充滿怨氣、嗤之以鼻。可是,徵地拆遷工作還是按照程序一步步在開展。亭湖區住建局公示了4家評估機構,並按法定方式予以確定。2015年4月21日,亭湖區住建局公示了分戶初步評估結果,並告知被徵收人10日內可申請復估。後給老谷留置送達了《房屋分戶估價報告單》《裝飾裝潢評估明細表》《附屬物評估明細表》,老谷沒有書面申請復估。2016年7月26日,亭湖區住建局向老谷發出告知書,要求他選擇補償方式,逾期將提請亭湖區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老谷未在告知書指定期限內選擇,也未提交書面意見。

老谷要拖着,大不了做個釘子戶。他想以這種方式讓拆遷方知道他們是錯的。

【有權不用 過期作廢】

可是到了2016年10月10日,亭湖區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書,經公證後向兩人送達,且在徵收範圍內公示。老谷開始坐不住了,自認爲懂點法律的老谷沒有聘請律師,就以亭湖區政府爲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上述徵收補償決定書。

法院的判決給老谷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課。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爲,亭湖區政府具有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法定職權。在徵收補償過程中,亭湖區住建局在被徵收人未協商選定評估機構的情況下,在公證機構的公證下通過抽籤方式依法確定仁禾估價公司爲評估機構。

隨後亭湖區政府根據老谷的戶籍證明、房屋登記信息表等權屬證明材料,確定被徵收房屋權屬、性質、用途及面積等,並將調查結果予以公示。而涉案評估報告送達給老谷後,其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亭湖區政府依據分戶評估報告等材料,確定涉案房屋、裝飾裝潢、附屬物的價值,並據此確定補償金額,並無不當。

徵收部門其後書面告知兩人有權選擇補償方式。在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選擇的情形下,亭湖區政府爲充分保障其居住權,根據亭湖區住建局的報請,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確定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進行安置,依法向其送達。

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老谷的敗訴案例無疑爲廣大被拆遷人敲了個警鐘。在明律師不得不說,在政府的法治意識日益提高的今天,他們在徵地拆遷中的違法或者違規行爲日益減少,既能做到實體合法,也能做到程序正當,而且有時候甚至在政府法律團隊的指引下做得天衣無縫。被拆遷人如果一味坐以待斃,自己的主動權將隨着拆遷工作的推進逐漸消失殆盡,到最後只能落入完全被動的地步。

請記住律師的忠告:早維權,多一些籌碼,晚維權,少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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