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條例還指出,禁止在覈心保護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範圍內開辦農家樂、民宿,禁止佔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設控制區開辦農家樂、民宿。條例明確,秦嶺範圍內,禁止房地產開發、開山採石、新建、擴建經營性公墓、新建高爾夫球場等活動。

(原標題:秦嶺範圍內禁止房地產開發,違法單位最高罰200萬)

據“西安發佈”微信公衆號消息,3月25日閉幕的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該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秦嶺範圍分爲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秦嶺範圍內除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以外的區域,爲一般保護區。

條例明確,秦嶺範圍內,禁止房地產開發、開山採石、新建、擴建經營性公墓、新建高爾夫球場等活動。在覈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違法進行開發建設活動,由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拆除、恢復原狀,對單位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提到,禁止在秦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鼓勵在秦嶺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進行退耕還林還草。嚴格保護飲用水水源安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應當限期拆除。

條例指出,秦嶺範圍內的旅遊景區,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接待旅遊者。規劃建設農家樂、民宿應當依託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條件,符合相關規劃要求。農家樂、民宿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取得相關審批手續。

條例還指出,禁止在覈心保護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範圍內開辦農家樂、民宿,禁止佔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設控制區開辦農家樂、民宿。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