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評論員 吳文詡

在一些城市熱門商圈,每當年輕漂亮的女性經過時,總有一羣人手持“長槍短炮”尾隨跟拍,甚至瘋狂偷拍女性隱私部位。越是人多的地方、越是熱門的街區,這種走樣的“街拍”就越多,甚至被一些商家默許當成吸引客人的“時尚”元素。跑偏的“街拍”行爲長期未受到有效監管,一些被偷拍的當事人只能被動忍受。不少當事人事後發現,大量偷拍照片竟然在不法網站上公開售賣。這種跑偏的“街拍”正成爲城市新“牛皮癬”。

街拍本應是一種捕捉美的藝術創作,或個人生活的真實記錄,卻成了某些人騷擾和打軟色情擦邊球行爲的“藉口”。成都太古裏曾頒佈過在商場內禁止街拍的條例,並豎起了“提高防範意識,保護個人肖像權”告示牌,同時禁止未經允許的商業拍照或拍攝。但禁令沒管多久,如“蒼蠅”般的“街(tou)拍”者們又聚集起來。

事實上,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偷拍並售賣他人信息,涉嫌侵犯隱私權,將面臨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在面對這類事件時,被侵權者可以與侵權網站、偷拍者取得聯繫,私下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果,可以採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侵權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此外,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反映問題,由公安機關實施治安管理處罰,追究侵權方的行政責任。

面對不法“街拍”,每個人都要敢於同不法行爲做鬥爭,讓偷拍者成爲“過街老鼠”。當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類行爲時,應積極尋求多方幫助,勇敢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僅對任何不法拍攝行爲敢於拒絕制止,還要使用報警或起訴等方式來強勢維權,讓這些偷拍者最終付出沉重代價。與此同時,相關部門應儘快完善相關懲處制度,加大對類似論壇網站的嚴格監管,暢通快速舉報反饋機制,建立黑名單制度;商家也應“自掃門前雪”,不縱容這種惡劣行爲的存在,加強引導和提醒,充分維護公衆的隱私權益。

惡俗的“流量”只會帶來傷害,莫把不法“偷拍”與“時尚街拍”混爲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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