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又!来!了!

还记得国庆期间

开展的“驾驶陋习随手拍”活动吗?

活动结束后

小编收到好多留言

都在问

驾驶员甲:随手拍活动还有吗?小编

驾驶员乙:我想举报违法,怎么和你们说

呀?

因此

经过进一步的优化升级

新一期的活动即将来临

值得注意的是

这一期活动的规则有所变动

所以

一定要仔细阅读奥!

高速违法随手拍(第一季)

幸运大奖等你来

活动时间

2018年12月2日至奖金发放完毕

第一季的奖励资金总额为30万元

同时

12月2日也是全国交通安全日

(注意:是奖金发放完为止)

So

快跟小编一起看看

这次“随手拍”活动

都有哪些变化吧?

01

参与方式

1、关注“山东高速交警”公众号点击“奖励活动”

2、下载齐鲁通APP,点击“违法举报”

02

举报要求

1、举报人通过上面两种方式进入页面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自动定位违法地点,举报者应提供真实的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

2、违法举报地点必须在山东省高速公路范围内,采用实时拍摄照片上传的方式。

3、照片需拍摄两张以上,确保违法行为准确,能够清晰、完整地反映交通标志标线、护栏、机动车外观、号牌以及车辆明显位移,照片及相关信息上传成功后,请登录“齐鲁通APP”查看获奖信息。

4、举报人在举报交通违法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摄举报,否则不仅提供的材料不能作为举报的依据,驾驶人还有可能因此受到处罚,如需拍照举报,可让车内其他乘客协助。

03

奖励范围

(一)举报范围

1、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调头;

2、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

3、客车违法停车上下乘客;

4、大型车辆驶入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

5、隧道内变更车道;

6、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匿名、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2、同一举报人用多个账号举报的;

3、举报人举报时存在违法行为的;

4、举报人是高速交警或者警务辅助人员的;

5、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己被高速交警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6、举报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情况的;

7、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高速交警无法固定证据或查处的;

8、交通违法行为系交通管理部门监控系统采集的;

9、车辆发生故障、事故临时占用应息车道,或因交通堵塞、路面施工,交通管理部门指挥车辆在应急车道通行的;

10、超过当月举报奖励上限的;

11、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04

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查实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实行以下奖励标准:

(二)每名举报人每日最高可获得3条“随手拍”举报奖励,每人每30天最多获10次“随手拍”举报奖励。

(三)对被多人举报的同日同一车辆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活动结束后,从成功举报5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中,抽取2名幸运用户给予5000元鲁通卡充值奖励;抽取3名给予3000元鲁通卡充值奖励;抽取10名给予1000元鲁通卡充值奖励。活动结束后,奖励需到指定的齐鲁交通ETC客服网点领取

05

工作流程

(一)举报人必须登录山东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登录“齐鲁通APP”,并使用举报时所留手机号码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与举报人信息须一致,以保证奖励的顺利发放和领取。

(二)举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ETC充值电子券发放至该用户账户,三个月内未使用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

(三)举报奖励的ETC充值电子券仅限于鲁通卡充值,并通过“齐鲁通APP”进行充值,可单次使用,也可叠加使用,其中:每次充值,50元电子券最多可用一张,20元电子券最多可用2张,最少充值金额为100元;充值电子券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

06

相关责任

(一)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驶人索要“保密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高速交警公正执法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采取自愿的原则,严禁举报人在驾驶过程中或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严禁举报人作为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进行拍摄举报,如需拍照摄像,可让车上其他乘客协助。

(活动解释权归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和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心动不如行动

还等什么

请跟违法行为说~No!

高速出行畅通

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

所以

赶快加入我们吧!

下一期的“锦鲤”

就是你奥!

遵守交规 平安出行

(转自:山东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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