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常務副市長呂銳鋒被提起公訴,涉嫌受賄、濫用職權

呂銳鋒。中國網資料

廣東省檢察機關近日公開發布消息稱:日前,廣東省深圳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銳鋒(副廳級,現已退休)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呂銳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1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呂銳鋒利用其先後擔任深圳市人事局副局長、深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深圳市鹽田區區長、深圳市福田區區長、區委書記、深圳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分別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又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被告人呂銳鋒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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