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提升知产保护品质”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会上发布了“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办案为核心,积极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持续释放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人主体的信号,集中办理了一批法律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这十四件典型案例就是其中的缩影,有的纠正案件定性,有的追捕追诉遗漏同案犯、增加认定犯罪事实,有的对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判提出抗诉,有的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的主动服务民营经济,等等,客观反映了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取得的突出成绩,也从不同的侧面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官风采。

河北孟宪辉等三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一、案件事实

2017年6月初至7月,被告人孟宪辉在未经“hp”(惠普)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提供电子模板,委托被告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带有注册商标“hp”商标标识的包装盒面纸及不干胶防伪标,该公司经营厂长、业务负责人被告人潘希坡安排公司车间进行制版并印刷。尔后,被告人孟宪辉先后通过物流公司将部分伪造的商标标识发往广州等地。同年6月,被告单位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受被告人孟宪辉委托,由该公司业务员被告人李梦君安排,将上述印刷带有注册商标“hp”商标标识的包装盒面纸制作成包装盒。

经审查,被告人孟宪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11万余件;被告单位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人潘希坡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103万余件;被告单位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梦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3万余件。

二、诉讼过程

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于2017年6月22日对孟宪辉等人立案侦查,后孟宪辉等人被采取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

2018年4月9日,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人孟宪辉、李梦君、潘希坡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19日,安次区法院以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孟宪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潘希坡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李梦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执行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罚金2万元。判决已生效。

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例1:山东祁玉康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例2:浙江宁波市镇海祥天轴承有限公司、史烈明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3:浙江张大伟、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4:广东宋飞等二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例5:北京李满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6:河北孟宪辉等三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例7:上海陈卫堂等十三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系列案

案例8:广东广州卡门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监督撤案案件

案例9:北京赵春广等七人侵犯著作权、窝藏案

案例10:上海李海雁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1:广东龙小卫等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2:江西北京中艺首藏文化有限公司、胡丽泉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3:湖南彭国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例14: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抗诉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赵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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