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充分履行檢察職能 提升知產保護品質”新聞發佈會,通報2018年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情況。會上發佈了“2018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2018年,全國檢察機關充分履行各項檢察職能,以辦案爲核心,積極推動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實施,全方位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持續釋放檢察機關依法平等保護各類權利人主體的信號,集中辦理了一批法律效果好、社會影響大的案件。

這十四件典型案例就是其中的縮影,有的糾正案件定性,有的追捕追訴遺漏同案犯、增加認定犯罪事實,有的對確有錯誤的法院裁判提出抗訴,有的提出檢察建議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有的主動服務民營經濟,等等,客觀反映了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品質取得的突出成績,也從不同的側面展現了新時代檢察官風采。

河北孟憲輝等三人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案

一、案件事實

2017年6月初至7月,被告人孟憲輝在未經“hp”(惠普)註冊商標權利人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提供電子模板,委託被告單位河北省廊坊市豐彩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帶有註冊商標“hp”商標標識的包裝盒面紙及不乾膠防僞標,該公司經營廠長、業務負責人被告人潘希坡安排公司車間進行製版並印刷。爾後,被告人孟憲輝先後通過物流公司將部分僞造的商標標識發往廣州等地。同年6月,被告單位廊坊市海赫榮達印刷有限公司受被告人孟憲輝委託,由該公司業務員被告人李夢君安排,將上述印刷帶有註冊商標“hp”商標標識的包裝盒面紙製作成包裝盒。

經審查,被告人孟憲輝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共計111萬餘件;被告單位廊坊市豐彩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人潘希坡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103萬餘件;被告單位廊坊市海赫榮達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人李夢君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3萬餘件。

二、訴訟過程

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於2017年6月22日對孟憲輝等人立案偵查,後孟憲輝等人被採取逮捕、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

2018年4月9日,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檢察院以被告單位廊坊市海赫榮達印刷有限公司、廊坊市豐彩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人孟憲輝、李夢君、潘希坡涉嫌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提起公訴。同年9月19日,安次區法院以犯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被告人孟憲輝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判處被告人潘希坡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執行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李夢君有期徒刑六個月緩期執行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廊坊市豐彩印刷有限公司罰金10萬元、判處廊坊市海赫榮達印刷有限公司罰金2萬元。判決已生效。

2018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案例1:山東祁玉康等五人假冒註冊商標、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案

案例2:浙江寧波市鎮海祥天軸承有限公司、史烈明等假冒註冊商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案例3:浙江張大偉、義烏市楚菲化妝品有限公司假冒註冊商標、侵犯著作權案

案例4:廣東宋飛等二人假冒註冊商標案

案例5:北京李滿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案例6:河北孟憲輝等三人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案

案例7:上海陳衛堂等十三人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系列案

案例8:廣東廣州卡門實業有限公司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監督撤案案件

案例9:北京趙春廣等七人侵犯著作權、窩藏案

案例10:上海李海雁侵犯著作權案

案例11:廣東龍小衛等侵犯著作權案

案例12:江西北京中藝首藏文化有限公司、胡麗泉等三人侵犯著作權案

案例13:湖南彭國成等三人侵犯商業祕密案

案例14:北京風行在線技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抗訴案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

■編輯/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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