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徐某祥为首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软暴力”手段向债务人及其亲友索债,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4月11日上午,龙子湖区法院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祥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虚假诉讼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祥在蚌埠市从事对外放贷业务。2016年以来徐某祥纠集被告人徐某峰、刘某、张某,对于未能按时还款者,通过殴打、威胁、辱骂、恐吓、贴身跟随等“软暴力”手段向债务人及其亲友索债,并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等多起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徐某祥为首要分子,以徐某、刘某为重要成员,以张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欺压百姓,严重损害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破坏社会秩序的安定,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四被告人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追加起诉,认为被告人徐某祥曾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对徐某祥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逐一调查,经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以及法庭讯问、辩护人发问环节,控辩双方对所有当庭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认证。在辩论阶段,围绕四被告人一伙的犯罪行为是否属恶势力集团犯罪、被告人徐某祥共参与犯罪的起数,以及被告人徐某祥是否构成诈骗罪等方面,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不同意见。庭审共历时近6个小时,待经合议庭评议后,本案将择日宣判。

校检:袁玉柱

监制:成 凯

监审:朱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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