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徐某祥爲首的涉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軟暴力”手段向債務人及其親友索債,並實施違法犯罪行爲。4月11日上午,龍子湖區法院利用遠程庭審系統,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徐某祥等四人涉嫌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詐騙、虛假訴訟罪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某祥在蚌埠市從事對外放貸業務。2016年以來徐某祥糾集被告人徐某峯、劉某、張某,對於未能按時還款者,通過毆打、威脅、辱罵、恐嚇、貼身跟隨等“軟暴力”手段向債務人及其親友索債,並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詐騙等多起犯罪行爲和違法行爲,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徐某祥爲首要分子,以徐某、劉某爲重要成員,以張某等人爲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欺壓百姓,嚴重損害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破壞社會秩序的安定,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四被告人行爲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檢察機關追加起訴,認爲被告人徐某祥曾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了司法秩序、嚴重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合議庭對徐某祥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逐一調查,經過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訊問被告人,以及法庭訊問、辯護人發問環節,控辯雙方對所有當庭出示的證據進行了質證認證。在辯論階段,圍繞四被告人一夥的犯罪行爲是否屬惡勢力集團犯罪、被告人徐某祥共參與犯罪的起數,以及被告人徐某祥是否構成詐騙罪等方面,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不同意見。庭審共歷時近6個小時,待經合議庭評議後,本案將擇日宣判。

校檢:袁玉柱

監製:成 凱

監審:朱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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