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始洗白? 鲍毓明姐姐:弟弟和女孩不是“养父女”关系

集团高管和养女事件引起大家关注,人们在痛恨女孩母亲无知,更多的是谴责这位高管的行为,把一位不满14岁女孩通过各种方法听从自己摆布。

女孩认识到他的犯罪行为后,连续3次报警都没有后果,直到南风窗的一篇报道才引起大家的关注,南京与烟台警方的一次电话也知道女孩报警求助之后的无奈。

同时这位高管也是咎由自取,与两家公司断开了关系,也被大学终止合同,但是大家关注还在继续。

烟台警方也发布通告表示关注这次案件,到时候公布调查结果,给社会一个交代。

有媒体报道:

鲍某明姐姐表示,鲍某明和报警女孩并非养父女关系,并且女孩和妈妈曾经去过鲍的老家见过父母。

当问到:“是恋爱关系吗”?对方没有直接回答,还是要等到公安机关通报,相信公安机关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一起去过老家见父母,按姐姐的意思是把女孩儿当未来儿媳妇?一个刚十几岁的女孩和你那个四十几的老男人?真恶心,都不是什么心理正常的人!

姐姐的回答结果让很多人猜中了,有网友留言:

看看,首先排除养父女关系,撇清人伦风险,估计接下来就是把性侵少女变成一对忘年恋情的情感纠葛?毕竟忘年恋并不是没有出现过。

然后过一阵子会不会女孩也超过了14岁?后面的事情不了了之?是什么让鲍某如此的有恃无恐?

另一位网友留言:“某暴的姐姐说不是父女关系那是什么?和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做恋人,强行发生关系,这和畜生有啥区别!还有女孩的那个妈妈是什么精神病啊!一起和暴某抓进去好啦!没有一点责任感,没有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也是道德的下限。”

看的气死我了,社会的阴暗面永远存在,要向阳而生的同时,要教会孩子勇敢地保护自己,在法律和资本面前,我们人民有共同监督的责任。

有懂法律的网友表示:“即使鲍某明与被害女孩并非养父女关系,也不影响本案定性的成立,须知,性侵犯罪并非是身份犯。但是,如果真的并非养父女关系,根据2013年10月13日两高两部的规定,对本案就不得从严惩处。但是,多次性侵的事实依然可以作为加重量刑情节。”

他是学法律的,估计早就有了他自己的退路了,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说的大概就是这种知法犯法的,他懂法,所以做的很多事情,都在刻意规避法律,钻法律的漏洞。

钻法律的空子打成龌龊的目的,每一步都是计算好的,为未来东窗事发找到脱罪理由,这就是高级人才所作所为,值得深思。

有网友分析:“舆论可以相信鲍某明就是罪犯,但法律上毕竟还是要讲证据的,如果不讲证据只听报案者的话,会出现大量冤假错案,鲍某明又是一个知名律师,该有的证据早就被销毁了,更别说鲍某明完全监控李星星的一举一动,几乎不可能留下证据。”

也许这次调查结果不会对女孩有利,也许他可能逃脱法律制裁,但社会应该谴责这样的人。

有些人是完全的利己主义者,只为自己的利益,完全不管别人,无视道德,对自己祖国没有敬畏之心,立志钻这些空子牟利,用这些漏洞做违背道德的事并免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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