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開始洗白? 鮑毓明姐姐:弟弟和女孩不是“養父女”關係

集團高管和養女事件引起大家關注,人們在痛恨女孩母親無知,更多的是譴責這位高管的行爲,把一位不滿14歲女孩通過各種方法聽從自己擺佈。

女孩認識到他的犯罪行爲後,連續3次報警都沒有後果,直到南風窗的一篇報道才引起大家的關注,南京與煙臺警方的一次電話也知道女孩報警求助之後的無奈。

同時這位高管也是咎由自取,與兩家公司斷開了關係,也被大學終止合同,但是大家關注還在繼續。

煙臺警方也發佈通告表示關注這次案件,到時候公佈調查結果,給社會一個交代。

有媒體報道:

鮑某明姐姐表示,鮑某明和報警女孩並非養父女關係,並且女孩和媽媽曾經去過鮑的老家見過父母。

當問到:“是戀愛關係嗎”?對方沒有直接回答,還是要等到公安機關通報,相信公安機關會做出正確的判斷。

一起去過老家見父母,按姐姐的意思是把女孩兒當未來兒媳婦?一個剛十幾歲的女孩和你那個四十幾的老男人?真噁心,都不是什麼心理正常的人!

姐姐的回答結果讓很多人猜中了,有網友留言:

看看,首先排除養父女關係,撇清人倫風險,估計接下來就是把性侵少女變成一對忘年戀情的情感糾葛?畢竟忘年戀並不是沒有出現過。

然後過一陣子會不會女孩也超過了14歲?後面的事情不了了之?是什麼讓鮑某如此的有恃無恐?

另一位網友留言:“某暴的姐姐說不是父女關係那是什麼?和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做戀人,強行發生關係,這和畜生有啥區別!還有女孩的那個媽媽是什麼精神病啊!一起和暴某抓進去好啦!沒有一點責任感,沒有履行好監護人的責任,也是道德的下限。”

看的氣死我了,社會的陰暗面永遠存在,要向陽而生的同時,要教會孩子勇敢地保護自己,在法律和資本面前,我們人民有共同監督的責任。

有懂法律的網友表示:“即使鮑某明與被害女孩並非養父女關係,也不影響本案定性的成立,須知,性侵犯罪並非是身份犯。但是,如果真的並非養父女關係,根據2013年10月13日兩高兩部的規定,對本案就不得從嚴懲處。但是,多次性侵的事實依然可以作爲加重量刑情節。”

他是學法律的,估計早就有了他自己的退路了,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說的大概就是這種知法犯法的,他懂法,所以做的很多事情,都在刻意規避法律,鑽法律的漏洞。

鑽法律的空子打成齷齪的目的,每一步都是計算好的,爲未來東窗事發找到脫罪理由,這就是高級人才所作所爲,值得深思。

有網友分析:“輿論可以相信鮑某明就是罪犯,但法律上畢竟還是要講證據的,如果不講證據只聽報案者的話,會出現大量冤假錯案,鮑某明又是一個知名律師,該有的證據早就被銷燬了,更別說鮑某明完全監控李星星的一舉一動,幾乎不可能留下證據。”

也許這次調查結果不會對女孩有利,也許他可能逃脫法律制裁,但社會應該譴責這樣的人。

有些人是完全的利己主義者,只爲自己的利益,完全不管別人,無視道德,對自己祖國沒有敬畏之心,立志鑽這些空子牟利,用這些漏洞做違背道德的事並免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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