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鳳區一名男子,在與別人發生矛盾後,採用過激行爲,用菜刀將與自己發生矛盾的人所駕駛的車輛砍壞,最終導致車輛近萬元的損失。因爲自己的衝動泄憤,男子也得到了法律應有的制裁。11月4日,記者從龍鳳區法院瞭解到,這名男子真的攤大事兒了。

酒後與他人發生矛盾

龍鳳區有一名男子名叫張利(化名),小學畢業,沒啥文化,也沒啥職業。今年初,張利與朋友外出喝酒,不想與另外男子發生了口角。

喝了酒,本身就有一股不怕天、不怕地的感覺,本來倆人也沒多大事兒,但是倆人藉着酒勁兒,互不相讓,進而矛盾升化。

酒喝完了,張利便離開了喫飯的地方。可是,他這心裏的氣還沒消,而且越想越氣。自己平時也沒受過啥氣,咋就能讓那人給氣受呢?

男子菜刀砍壞對方車

當日20時許,在瞭解與自己發生矛盾的人的家庭住址後,張利在龍鳳區某小區購買了一把菜刀,並找到了對方所駕駛的車輛。

一看到車,張利的兩眼就冒出了火,拿起菜刀,他就衝對方的車輛砍了下去。車前機蓋、後備箱蓋、風擋玻璃,張利也不管啥了,反正能下得去手的地方,他都砍了。經黑龍江省衆大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這輛被毀壞的車輛損失價值達到近萬元。

事發後,被害一方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最終,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張利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男子砍壞車泄憤獲刑

龍鳳區法院在審理此案後認爲,張利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張利經公安機關口頭傳喚後主動到案,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張利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酌定從輕處罰。

鑑於張利具有自首情節、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張利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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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絕對現場綜合大慶晚報審覈:子美 子墨

□責編: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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