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区一名男子,在与别人发生矛盾后,采用过激行为,用菜刀将与自己发生矛盾的人所驾驶的车辆砍坏,最终导致车辆近万元的损失。因为自己的冲动泄愤,男子也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11月4日,记者从龙凤区法院了解到,这名男子真的摊大事儿了。

酒后与他人发生矛盾

龙凤区有一名男子名叫张利(化名),小学毕业,没啥文化,也没啥职业。今年初,张利与朋友外出喝酒,不想与另外男子发生了口角。

喝了酒,本身就有一股不怕天、不怕地的感觉,本来俩人也没多大事儿,但是俩人借着酒劲儿,互不相让,进而矛盾升化。

酒喝完了,张利便离开了吃饭的地方。可是,他这心里的气还没消,而且越想越气。自己平时也没受过啥气,咋就能让那人给气受呢?

男子菜刀砍坏对方车

当日20时许,在了解与自己发生矛盾的人的家庭住址后,张利在龙凤区某小区购买了一把菜刀,并找到了对方所驾驶的车辆。

一看到车,张利的两眼就冒出了火,拿起菜刀,他就冲对方的车辆砍了下去。车前机盖、后备箱盖、风挡玻璃,张利也不管啥了,反正能下得去手的地方,他都砍了。经黑龙江省众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辆被毁坏的车辆损失价值达到近万元。

事发后,被害一方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利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男子砍坏车泄愤获刑

龙凤区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张利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张利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张利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鉴于张利具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张利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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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绝对现场综合大庆晚报审核:子美 子墨

□责编: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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