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海安市检察院制发“检方关注函”助力残疾儿童康复之路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30日,海安市残联康复部原主任吴某与某康复中心负责人王某合谋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残疾儿童康复专项资金60万余元被判刑。4月12日,海安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海安残联未能及时追回23万余元残疾儿童康复专项资金,致使受侵害的91名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未能得到弥补。2020年春节后,全市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受疫情影响,难以正常开展。

【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认为,海安市残联作为残疾儿童服务机构的主管单位,应履行对残疾儿童康复资金的法定管理职责,而残联怠于履职导致康复资金无法及时追回,影响了众多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正常开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该院于2019年底向残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于2020年1月收到其回复,残联已追回专项资金,采取多种措施弥补残疾儿童权益,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长效监管。

2020年2月,海安市检察院在对残联落实情况回访时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均不能运营, 168名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难以正常开展。为此,检察官一方面跟当地几家康复中心联系,详细咨询康复中心收治残疾儿童的病症、因疫情居家得不到持续康复治疗的后果以及是否有相应的补救措施等等专业问题;另一方面走访该市残联,了解当地康复机构工作人员的近期活动轨迹,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康复需求及居家防护措施等情况。

通过上述工作,检察机关全面掌握了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现状和治疗需求,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疫情期间康复工作面临的困难,以“检方关注函”的方式,向该残联发出书面提醒:一是全面掌握残疾儿童情况,做好分类登记工作;二是精准开展康复治疗,线上网课指导与线下错时训练分步进行;三是严守疫情防控底线,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四是采取情绪疏导和电子档案,提升康复治疗效果。

3月17日,海安市检察院收到海安市残联的回复,该残联检查了儿童康复机构落实疫情防范情况,督促机构及时进行自我排查,通过微信群发布防疫知识;联合儿童康复机构对居家儿童身体状况排查,均未出现发热症状;通知康复机构做好回访和“线上”康复指导工作,另外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开展“线下”“错时”康复训练工作。

【发布意义】

残疾儿童作为困境儿童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而且在受到侵害后难以维权,自身的一些正常权益也较难得到有效保障,正如本案中吴某、王某,采取“减少康复训练服务次数、提高单次服务补助费”的手段不仅侵害了国有资产的权益,更损害了残疾儿童的利益。残联作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没有维护好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残联履职,实现对残联监督零的突破。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疫情期间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存在三方面的问题:部分家长担心康复治疗中断影响效果;部分家长居家康复亟需专业指导;部分儿童出现心理焦虑等现象。面对新发现的问题,在先前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探索运用检方关注函,提示残联部门加强疫情期间残疾儿童康复权益保障。这种监督方式旨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实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及时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惩治犯罪只是起点,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才是终极目标,应当主动延伸职能,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通力协作,共同保障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检察官立足办案,持续关注案件背后的隐性受害群体——残疾儿童,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检方关注函等方式推动海安市残联建立了“一揽子”残疾儿童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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