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合同之後,只要是雙方意願進行簽訂,而且比較平衡,有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話,一般都是屬於有效合同,如果發現合同出現了無效情況,是否還會存在的違約責任?下面就由小編來爲大家解說關於合同無效責任的相關問題。

合同無效責任是違約責任嗎

合同無效責任是違約責任嗎

根據《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合同無效後其雙方當事人對違約條款的約定亦是無效的,也就不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了。

根據該條款,違約情形劃分爲兩大類:

一是不履行合同義務。所謂不履行合同義務,又稱毀約行爲,指債務人拒絕履行任何合同義務。

二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謂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是指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爲。

合同無效責任是違約責任嗎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合同是屬於無效的話,這種情況當然就不會存在的違約責任了,因爲合同無效之後雙方根本就不需要再履行合同中的內容,並且因爲該合同取得的財產還應當返還,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諮詢可以致電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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