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公布两起违规销售电动车案件的处罚结果,当地2家车行分别被罚5万元,追溯原因,两起案件大同小异,经销商都不可忽视。

第一个商家:销售无3C认证的电轻摩

日前,龙华分局接到举报,对该电动车行检查时,发现店内在售的7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无3C认证证书,当即立案调查。经查,该车行待销的7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于2019年10月5日从江苏某公司购进,有发货单,每辆价格为1500元。扣押当天,该车行无法提供3C认证证书。

第二个商家:改装原具备3C认证的电轻摩

另一家电动车行于2019年12月2日购进了5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每辆1500元,具备3C认证。但经销商为整车加装了靠背,改装后整车车型与3C认证车型不符,经销商又未能提供改装后整车车型的3C认证及《检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六十七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目前,执法人员已责令上述两家电动车行停止违法行为,并对2名经销商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可谓损失惨重。

新国标实施后,国家明确规定不得生产销售无3C认证的车型,如果说第一类行为厂家也有责任,那么第二类改装原本具备3C认证的电动车,就完全是经销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赔了夫人又折兵。3C认证产品最重要的就是应符合一致性要求,无论是加装靠背,还是改装脚踏、改装刹车、调速等其他改装,看似无伤大雅的变动,一旦被查,执法人员却不会手下留情,大家千万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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