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八年之久的喬丹商標之爭終於落下帷幕。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喬丹體育敗訴。儘管喬丹體育在隨後的聲明中表示,此次判決不會影響現有商標的正常合法使用。但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商標案敗訴無疑將會令喬丹體育的上市計劃再次擱淺,而已經因商標糾紛錯過一次上市機會的喬丹體育,發展前景也變得越發模糊。

終審敗訴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此前爭議頗大的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喬丹體育商標侵權案作出裁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對於此次判決結果,喬丹體育相關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喬丹體育註冊時間超過五年的74件商標已經取得勝訴,其中包括常用的25類中文“喬丹”、圖形商標、拼音“QIAODAN”在內的核心商標;註冊時間未超過五年的4件商標發回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此次判決的“喬丹+圖形”商標爲喬丹體育註冊時間未超過五年的組合商標,該商標的撤銷判決不會影響現有商標的正常合法使用。

事實上,這場關於“喬丹”系列商標的拉鋸戰開始於2012年。耐克公司(旗下有Air Jordan品牌)曾針對喬丹體育註冊的“喬丹”系列商標提起了多起商標異議、爭議行政程序。在其主張悉數被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後,耐克公司又就其中兩個商標提起了兩起行政訴訟。

在敗訴後,耐克公司授意邁克爾·喬丹本人作爲原告,針對喬丹體育公司已註冊的80個“喬丹”系列商標提起了80起行政訴訟。在邁克爾·喬丹的申請下,最高人民法院對“喬丹”裁定重審其中的10起案件。隨後,涉及姓名“喬丹”的3起案件確認違反商標法規定;涉及拼音“QIAODAN”的4起案件並未構成侵權,邁克爾·喬丹的再審申請被駁回。

而最新的終審判決書顯示,二審庭審後,中國新聞網聯合數字100市場研究公司發起了一項在線調查,該份在線調查結果本身就足以推翻商標評審委員會和一、二審法院關於“雙方已分別形成了各自的消費羣體和市場認知”的錯誤認定。最終,針對終審判決,最高院支持邁克爾·喬丹一方。

引證監會關注

喬丹體育商標侵權敗訴後,除了未來的營銷策略受到影響外,喬丹體育的上市計劃也將受到衝擊。

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上市過程中的法律糾紛對公司上市的影響很大,情況嚴重的可能會影響上市。此次商標案件負面影響面甚廣,證監會也一直都在保持密切關注,此案很可能會影響喬丹體育的上市進程。

中國證監會官網信息顯示,2019年4月,喬丹體育上市申請通過初審,繼2011年之後再度完成“過會”。實際上,2011年11月,喬丹體育已經成功“過會”,並計劃於第二年3月底掛牌上市。然而,正是因爲2012年開始的一系列“喬丹”商標的訴訟,讓喬丹體育推遲了上市。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審結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判決其商標並未損害邁克爾·喬丹本人的肖像權。商標沒有體現喬丹個人特徵,不具有可識別性,因此判決不構成損害肖像權。

彼時,業內人士普遍認爲,訴訟的終結爲喬丹上市掃清了障礙,喬丹體育再度過會後,如果不出意外,接下來可能會拿到證監會批文,然後券商將啓動發行流程。

“如果此次仍然無法上市,會對喬丹體育造成很大影響,很可能在市場競爭中失去原有的優勢。”宋清輝說。

“傍名人”時代結束

事實上,喬丹體育能夠發展成爲國內知名品牌,在一定程度上沾了邁克爾·喬丹的名氣。儘管喬丹體育一再強調此喬丹非彼喬丹,雙方不存在任何關聯和合作,但在消費者眼中,提到喬丹自然會聯想到美國“飛人”喬丹,而這顯然是喬丹體育打的“擦邊球”。

近年來喬丹體育也在試圖改變形象,擺脫此前“山寨”商標的陰影。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目前部分喬丹體育的店鋪形象已經發生改變,“喬丹體育”字樣有所縮小,還出現“QDSPORTS”等全新字樣。產品設計方面,品牌標識“打籃球的男人”亦不再顯眼,取而代之的是部分服裝的外觀標識變更爲“TEAM”“SHOT”“YOUTH”等系列。

喬丹體育品牌高級總監林佑勳此前曾向媒體表示,未來,公司要走一個專業化正規化的品牌經營道路,正正當當,不曖昧,不去打擦邊球。

在業內人士看來,中國本土企業與品牌在發展初期,傍名牌、名人等現象非常普遍,商標打“擦邊球”確實能讓品牌得到快速關注與成長;但隨着全球化的推進,這類打擦邊球、傍名人行爲很難長久,在此次商標侵權案敗訴後,喬丹體育能否依靠自身的品牌價值和理念,贏得消費者的認同,需要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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