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5日下午,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祕書長張起淮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桂林航空處罰領導是對的,因爲在道道關卡,層層措施下,仍然發生這樣的事情,與作爲“第一道關”的安保人員如空警或空中保安有關,也與乘務人員有關,但乘務長、副駕駛和機長,以及高層領導,都應該承擔一定責任。桂林旅遊學院相關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涉事女乘客確係該校學生:“現在我們已經叫她回來了,剛剛開始溝通,學校也很重視,正在調查中,目前還沒有最後結果出來。

(原標題:桂林機場警方回應女乘客進入駕駛艙:是否追責會請示上級)

桂林航空GT1011航班機長將一名女乘客帶入駕駛艙,女乘客喝茶拍照一事,引發公衆對飛行安全的擔憂。

事發後,桂林航空發表給予管理責任人員和相關機組人員相應處分,其中,桂林航空董事長胥昕被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扣罰3個月標準績效工資;涉事機長被記大過、終身停飛。

今日(11月5日),北京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祕書長張起淮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還應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追究女乘客的責任。對此,桂林機場警方回應,將請示上級研究。

涉事企業董事長、總經理被處分

新京報此前報道,11月3日,有網友發文,一民航機長邀請女乘客進入飛機駕駛艙,女乘客在駕駛艙內擺拍,旁邊還有茶具。女乘客發佈的圖片配文稱:“超級感謝機長,實在是太開心了。”民航資深機長分析認爲,通過照片顯示的信息,可以判定該航班爲正在飛行的商業航班。

當日,桂林航空發佈說明,承認該事件發生於1月4日,由桂林飛往揚州的桂林航空GT1011航班,並決定對當事機長處以終身停飛處罰。

11月5日上午,一份疑似桂林航空處分決定的文件在網上流傳。

這份文件顯示,桂林航空董事長胥昕被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扣罰3個月標準績效工資,桂林航空總經理兼運行副總經理瞿濤被給予記大過處分,管理級別由M4降爲M3,並扣罰3個月標準績效工資,其餘6名管理責任人員也受到相應的處分。

此外,這份文件還顯示了涉事機組被處罰的詳細情況:涉事機長蘇某,被給予記大過、終身停飛處分,建議吊銷其飛行執照,終身停飛;同機組其他5人,包括兩名副駕駛,以及乘務長、乘務員、安全員停飛12個月,並分別被降低技術級別,並責令飛行部、客艙與地面服務部、航空安保部立即自查整改。

新京報記者向桂林航空證實了這一文件的真實性,並被告知,11月5日上午,桂林航空內部已發佈處分決定。

桂林航空內部處分決定。 受訪者供圖

一名不願具名的桂林航空女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我們能夠確認的是,這個文件是整個集團都是可以看得見的。”她表示,針對此事,桂林航空11月4日已經對外進行通報:“文件上網的話,需要走內部流轉程序,這份處罰,是今天上午才登陸我們網站的。”她還表示,這份文件“外部人員是無法查看的”。

天眼查APP數據顯示,桂林航空的運營主體,是桂林航空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6月,註冊資本爲6億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董事長胥昕,主要經營範圍包括;國內航空客貨運輸業務;旅行社業務;票務代理服務等。目前該公司有兩家股東,分別爲桂林市交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桂林航空旅遊集團有限公司。

學者:涉事機長或將無法再從事該職業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受此事影響,該航空公司董事長等多名高層因此被處分,當班機長被建議吊銷飛行執照。

處罰力度是否適當?

11月5日下午,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祕書長張起淮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桂林航空處罰領導是對的,因爲在道道關卡,層層措施下,仍然發生這樣的事情,與作爲“第一道關”的安保人員如空警或空中保安有關,也與乘務人員有關,但乘務長、副駕駛和機長,以及高層領導,都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張起淮進一步指出,根據國際公約,飛機關閉艙門起飛後,機長說了算:“但是機長如果作出錯誤決定,危及飛機安全的行爲發生,其他人都有抵制的權利和義務”。

但張起淮同時也指出,對此事完全不知情的人應該被區別對待:“比如端茶送水的乘務人員,碰到這樣一個危及航空安全的機長,也跟着倒黴的話,我覺得沒有道理。”

張起淮介紹,航空業對進入駕駛艙的人員有嚴格要求。

針對涉事機長收到的處分,張起淮還補充,如果最終該名機長被吊銷飛行執照,將被終身禁飛,無法再從事該行業。

11月4日,桂林航空表示,涉事機長已被終身停飛。 受訪者供圖

11月5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多次致電涉事機長蘇某,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警方:是否對女乘客進行追責,將請示上級

對於涉事女乘客身份,多名網友稱,涉事者系桂林旅遊學院空中乘務專業學生。

新京報記者根據圖片水印,找到疑似涉事女乘客的微博,發現其賬號已清空,也未回覆記者私信。

新京報記者根據圖片水印,找到疑似涉事女子的微博,發現其賬號已清空,也未回覆記者私信。 微博截圖

桂林旅遊學院相關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涉事女乘客確係該校學生:“現在我們已經叫她回來了,剛剛開始溝通,學校也很重視,正在調查中,目前還沒有最後結果出來。”

張起淮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還表示,涉事女乘客的行爲已經對客艙內的乘客構成一定威脅。警方還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她給予行政拘留或罰款的處罰,“否則不足以處罰有過錯者”。

11月5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致電桂林市公安局機場分局航站區派出所,一名男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表示,媒體曝光後,已注意到此事,此事屬於航空公司內部問題:“我們主要管轄航站區,飛行中的飛機也不能隨便管,對吧?”

對於是否應追究進入駕駛艙女乘客的相關責任,該位工作人員回應新京報記者:“需要向上級請示後,研究一下,再予答覆。”

蘇泓珵 本文來源:新京報 作者:李一凡 責任編輯:蘇泓珵_NBJ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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