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審理認爲,商丘鑫苑公司的行爲,侵犯了河南鑫苑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具有攀附河南鑫苑公司的註冊商標及企業名稱知名度的故意,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商丘鑫苑公司停止商標侵權行爲,變更企業字號並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爲,白水杜康公司未規範使用其註冊商標,淡化“白水”、突出“杜康”,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造成市場混亂,構成商標侵權,判令白水杜康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洛陽杜康公司經濟損失1500萬元。

2018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因爲一粒種子一公司被罰4952萬元

加強保護 新華社發

中原網訊(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趙棟樑)因玉米種子被罰4952萬元鉅款,“杜康”和“白水杜康”商標到底屬於誰……省高院經過網友投票、評審組評審,從全省法院2018年度辦結的知識產權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評選出“十大典型案例”。

2018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因爲一粒種子一公司被罰4952萬元

全國首例,擅自使用、銷售玉米種子被罰4952萬元

“鄭單958”玉米雜交種是由母本“鄭58”與已屬公有領域的父本“昌7-2”雜交而成的植物新品種種子,十幾年來一直穩居我國玉米種植量的榜首。“鄭單958”和“鄭58”的植物新品種權人分別爲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和河南金博士種業股份有限公司。金博士公司發現北京德農種業有限公司未經授權,擅自使用“鄭58”生產、銷售“鄭單958”,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調查發現,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北京德農公司在甘肅武威、張掖等地使用“鄭58”生產、繁育“鄭單958”玉米雜交種共計53784600公斤。法院認爲,北京德農公司未經金博士公司許可,使用“鄭58”生產“鄭單958”,侵犯了金博士公司對“鄭58”享有的植物新品種權,判令北京德農公司賠償金博士公司4952萬元。

本案是全國第一例關於在玉米雜交種生產中涉及雜交種和親本的關係問題而訴諸法院的案件。

“杜康”和“白水杜康”商標之爭,花落誰家

伊川杜康酒祖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系第152368號、第9718179號、第9718151號、第9718165號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上述商標覈准使用的商品均包括白酒。伊川杜康酒祖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授權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使用上述商標並以自己名義維權。陝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系第915685號商標專用權人,但在其生產的白酒包裝上淡化“白水”、突出“杜康”,洛陽杜康公司認爲構成商標侵權,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爲,白水杜康公司未規範使用其註冊商標,淡化“白水”、突出“杜康”,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造成市場混亂,構成商標侵權,判令白水杜康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洛陽杜康公司經濟損失1500萬元。

“杜康”商標和“白水杜康”商標爭議的實質,是具有千百年歷史的民族傳統品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如何確定權屬邊界和規範使用的問題,本案充分展示了司法對加強歷史文化品牌保護的決心。

賣房子傍“鑫苑”,河南鑫苑置業不答應

河南鑫苑置業是較早專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之一,其第5341133號、第4655601號“鑫苑”商標經過長期持續使用,在河南省房地產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商丘市鑫苑置業成立於2010年6月10日,並在其開發的商丘鑫苑名家商品房項目上突出使用“鑫苑”文字。法院審理認爲,商丘鑫苑公司的行爲,侵犯了河南鑫苑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具有攀附河南鑫苑公司的註冊商標及企業名稱知名度的故意,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商丘鑫苑公司停止商標侵權行爲,變更企業字號並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

“卡通熊”屬於誰?河南冰熊:我們先“養”的

朱愛民於2016年獲“卡通熊”作品登記證書,但發現河南冰熊公司生產、浙江華美電器銷售的“冰熊冰櫃”使用了“卡通熊”圖案,故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令冰熊公司、華美公司停止使用“卡通熊”圖案。

二審法院查明:雖然“冰熊冰櫃”上使用的圖案與朱愛民“卡通熊”作品構成高度近似,但冰熊公司提供2014年4月26日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視頻、《2015年度冰熊產品展銷合同》等證據,證明冰熊公司、華美公司在朱愛民取得“卡通熊”作品登記證書之前已經在先使用 “卡通熊”圖案。省高院二審改判駁回朱愛民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作品登記權人搶先將他人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並向法院主張權利以謀取利益的惡意訴訟行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其相關權利主張不應得到法律支持。本案在規範公平競爭市場秩序、遏制惡意訴訟等方面具有典型意義。

“自動分託機”不是你想生產就生產的

劉丙炎享有“自動分託機”實用新型專利權,2010年許可鄭州市順意科技有限公司在大陸及港澳臺地區製造、銷售專利產品。2011年,劉丙炎發現鄭州格銳特機械有限公司製造、銷售的SD-20自動分託機涉嫌侵犯其專利權,訴至鄭州市中院,該院判令格銳特公司停止侵權、賠償20萬元,二審調解結案。

2018年,劉丙炎再次發現河南天致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致公司)使用的由格銳特公司生產的WYFHA1-2-A型分託印字機侵犯其專利權,再次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爲,被訴侵權產品侵犯了涉案實用新型專利權,判令格銳特公司和天致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格銳特公司賠償劉丙炎、鄭州市順意科技有限公司80萬元,天致公司在20萬元內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典型意義:法院判決侵權人承擔較高的賠償數額,嚴厲制裁重複侵權行爲,體現了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司法理念。

“SIEMENS”與“SIEIMENS”讓人傻傻分不清,侵害西門子商標權

西門子股份公司自1872年開始在中國經營業務,並於1994年成立全資子公司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管理中國區域內業務,經營範圍包含電氣、電子和機械產品等。

“西門子”“SIEMENS”商標及其企業名稱在國際和中國境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龔百軍在“拼多多”電商平臺上的“展翼商城”店鋪中銷售產品名稱爲“燃氣竈德國西門子一級能效全國聯保10年質保2年免費換新雙竈嵌入式家用天然氣煤氣竈臺式液化氣爐具”的燃氣竈,其在該“展翼商城”店鋪中即商品詳情中使用“德國西門子”字樣,在其產品的包裝、實物、說明書上使用“德國西門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字樣,宣傳照片上使用有“SIEIMENS”標識。

法院審理認爲,龔百軍擅自將“西子”作爲企業名稱使用,足以使相關公衆產生混淆,誤將其產品及服務與西門子股份公司、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相聯繫,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法院判令龔百軍停止侵權並賠償31.65萬元。

典型意義:一些價低質次的商品採取“傍名牌”的方式藉助網絡平臺進行銷售,不僅侵犯了知名品牌的知識產權,而且給消費者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隱患。本案公正審理,有力保護德國西門子股份公司、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的良好商譽,規範了網絡商戶的銷售行爲。

同是傍名人,鄧州“范仲淹公學”不侵權

2012年12月27日,商丘漢唐公司申請註冊“范仲淹”文字商標,2014年6月獲得覈准,覈定使用範圍包括教育、教學、學校(教育)等。漢唐公司將其“范仲淹”商標用於機動車駕駛培訓部。

2013年7月25日,鄧州市范仲淹公學獲准籌設。漢唐公司認爲鄧州市范仲淹公學將“范仲淹”登記爲字號名稱,並簡稱爲“范仲淹公學”,侵害漢唐公司“范仲淹”註冊商標權。

法院審理認爲,范仲淹系歷史文化名人,“范仲淹”三字與我國傳統文化中的人文思想相連,鄧州市范仲淹公學簡化使用“范仲淹公學”屬於善意使用,不具有攀附權利人商譽的故意,不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典型意義:歷史文化名人是一個民族的寶貴財富,是重要的文化遺產和資源,具有文化傳承、教化民衆等多重價值功能。本案對釐清歷史文化名人商標的權利保護範圍、正確認定善意合理使用行爲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銷售假冒“雷士”“三雄·極光”,景某某等11人挨罰

“雷士”“三雄·極光”分別是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和廣東三雄極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

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景某某明知其從被告人劉某、王某某處購買的 “雷士”“三雄·極光”燈具系假冒產品,仍僱傭人員通過實體店鋪、淘寶網店對外銷售,銷售金額5710993.25元。另公安機關在景某某租賃的地下室內查獲大量未售出的假冒“雷士”“三雄·極光”燈具及標識,貨值金額665260.18元。

法院認爲,景某某等人其行爲均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均應予以懲處。法院判處景某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萬元。法院對其他被告人根據其銷售金額大小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分別判處了相應的刑罰。

典型意義:“雷士”“三雄•極光”系燈具市場知名度較高的品牌,各被告人明知其購進的系假冒產品仍大量對外銷售,嚴重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害了註冊商標專有權人和消費者合法利益。此案被告人人數衆多,銷售假冒涉案註冊商標的商品金額巨大,法院依法加大懲處力度,在依法判處實體刑的同時,對犯罪故意明顯、起組織領導作用的主犯依法處以高額罰金,既充分發揮了法律威懾作用。

盜版“考試輔導教材”,輝縣新興印刷公司、郭某某侵犯著作權

2016年5月,被告單位輝縣市新興印刷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郭某某在未取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非法印刷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的《2016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上冊)審計專業相關知識》10080冊、《2016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下冊)審計理論與務實》3693冊、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的《建築工程與實務》3000冊以及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小學教材全解·六年級·語文(上)》17540冊,共計34313冊。

2016年5月15日,輝縣市文化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對輝縣市新興印刷有限公司進行查處,當場扣押了上述非法出版物,並依法將郭某某移交公安機關。經鑑定,上述出版物爲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非法出版物,涉案價值總計爲1200516元。法院認定被告單位輝縣市新興印刷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罰金70萬元;被告人郭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60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被告印製侵權出版物數量多,犯罪數額大,影響十分惡劣。法院通過對被告人處以刑罰,加大對被告人及被告單位在罰金刑方面的懲處力度,增強了法律威懾力,彰顯了法院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行爲的決心和力度。

同款“茶π”?鄭州和其正生物科技公司挨罰不虧

孟州工商局發現由鄭州和其正公司授權焦作市優貝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茶π”系列飲品的包裝裝潢與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茶π”系列飲品包裝裝潢相近似,以其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對焦作市優貝飲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鄭州和其正生物科技公司不服處罰,向洛陽市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處罰決定。

法院認爲焦作市優貝飲品有限公司生產“茶π”系列飲料與農夫山泉公司的“茶π”系列飲料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無論從整體構造、顏色搭配、瓶子形狀、還是細節部分的處理、瓶貼上的人體造型等元素,在隔離的狀態下,公衆施以一般的注意力,足以產生混淆。孟州工商局的行政處罰證據確實充分,於法有據,程序正當,駁回了鄭州和其正生物科技公司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法院通過對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司法審查,強化對行政部門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爲的規範和監督,既強化對行政行爲程序正當性的審查,又強化對實體標準合法性的審查,對於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的原則和標準,促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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