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冒充記者詐騙多家單位和個人12萬元 6人團伙落網被判刑)

冒充記者、虛構新聞單位騙取受害人信任,詐騙多家單位和個人現金達12萬餘元……紅星新聞記者日前從四川宜賓翠屏區人民法院獲悉,6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獲刑。

2018年12月17日,宜賓臨港公安分局接到羣衆報案,有人以新聞媒體的名義,謊稱聯合工商、質監等部門舉辦宣傳活動,邀請企業參加“榮譽評選”,騙取企業錢財,已有多家企業受騙。臨港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深入北京、成都、內江、涼山等地調查取證,先後走訪四川省內外200餘家企業摸排覈實、固定證據,並向多地公安機關發佈協查函,很快查清了以李光華(男,50歲,四川瀘縣人)爲首的6人犯罪團伙的犯罪事實。

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至2018年12月29日,被告人李光華在內江火車站附近、成都市新都區、涼山州西昌市、宜賓市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承租房屋,安裝座機電話後,給予25%-50%不等的提成,糾集被告人林付華、劉地玖、周坤、林德明、簡光花等人,通過網上查詢到的企業信息和聯繫方式,虛構自己是當地“質量報社”等工作人員,正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優質誠信示範單位評選活動”,聯繫邀請上述市州轄區內的公司、企業、農村家庭經營戶、診所等參與“評選活動”。

被告人李光華將願意參與的公司、企業、農村家庭經營戶、診所等收集好後,到成都一廣告公司製作“牌匾”“證書”“收據”。6名被告人將製作好的“牌匾”“證書”“收據”等送到受害公司、企業、農村家庭經營戶、診所住所地或者業主手中,以收“廣告宣傳費”等爲名,收取67家公司、企業、農村家庭經營戶、診所等一共124600餘元。

公安機關於2018年12月29日將被告人李光華、劉地玖、林德明抓獲,當場扣押越野車、“工作證”、“榮譽證書”、“牌匾”、收據等物品;於2019年2月21日將被告人周坤抓獲;於2019年1月31日將被告人林付華抓獲。被告人簡光花接到公安機關民警電話於2019年3月11日到公安機關投案。6名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作案經過。

宜賓翠屏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李光華、林付華、劉地玖、周坤、簡光花、林德明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光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光華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被告人林付華、劉地玖、周坤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被告人林德明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被告人簡光花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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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文書(部分)截圖。


netease 本文來源: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劉雨欣_B1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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