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華爲降低北京、上海等地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新聞受到各方關注。

在中央、地方爲企業減負的大背景下,企業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無可厚非。不過企業如何做到降繳合法合規,卻事關職工的切身利益。

華爲降低繳存比例至5%

日前,華爲公司將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從原先的10%-12%調整至5%,引發熱議。

對此華爲方面回應稱:

依據《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和“同地同標準”原則(即公司遵從員工參保地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同一國家或地區的員工保障福利在規則和標準上保持一致),公司現將北京、上海、成都、濟南、杭州和廊坊等地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至5%,與深圳等地繳存標準一致。

華爲回應中援引的《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是住建部、財政部等多部門今年5月下發的建金〔2018〕45號。

其中明確,各地區2016年出臺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同時,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下限爲5%,上限最高不得超過12%

上海降繳企業數暫不多

今年以來,不僅中央有關部門發文允許企業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各地也出臺了相應的政策落實爲企業減負。

以上海爲例:

6月26日簽發《關於調整201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補充通知》,明確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由於突破了中央文件關於5%的下限,因此被業內稱爲“建金〔2018〕45號文”的“升級版”。

有業內人士指出,上述《補充通知》一出,理論上說上海最低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可以降至1%,因此力度更大。

上海外服(集團)有限公司從事薪資福利保障的劉博元告訴記者,“因爲根據規定,申請降低企業繳存比例一般必須在每年年度基數調整月操作,一年只有一次窗口期,上海的《補充通知》是6月底正式公佈的,由於時間比較緊,所以據我所知,今年提出大幅降繳的企業並不多,預計明年可能會更多一些。”

對職工利益存兩方面影響

企業爲了降低成本申請降繳公積金無可厚非,不過對於職工存在兩方面較爲顯著的影響——

影響1:每月繳稅額變多

因爲公積金目前在我國屬於職工薪資體系裏屬於免稅的範疇,降低繳存比例之後,有一部分收入將從免稅變爲需要繳稅。以稅前1萬元收入爲例,如果從7%降至5%,那麼就新增200元需要繳稅。

影響2:降低買房租房支付能力

目前,上海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爲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爲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保持不變,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10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保持不變。

上海一家品牌房產中介的貸款負責人告訴記者:

“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主要參考賬戶餘額、月繳交額、房齡、貸款人的年齡等多項因素,但是最主要的還是看賬戶餘額,一般簡單測算是根據基本賬戶餘額的30倍、補充賬戶餘額的10倍。

也就是說,儘管家庭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爲120萬元,但實際上能貸多少一個重要因素是取決於“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而餘額的多少和企業、個人的繳存息息相關。

所以,企業降低繳存比例會讓職工公積金賬戶的餘額同步減少,一定程度上降低購房、租房等支付能力,而降至5%以下則影響更大

降繳必須職代會討論通過

正因爲考慮到牽涉職工利益,《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指出,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而上海在日前公佈的《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中明確,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在本單位內部公示

而記者在2016年出臺的《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操作細則》中瞭解到,如果“無職代會或工會的,須經所有應繳職工表決通過,形成決議並簽字,由單位加蓋公章。”而上海住房公積金熱線12329也表示,上述細則目前仍然實行。

也就是說,以工會、職代會等形式爲代表的民主程序,是企業要降低繳存比例的必經之路。從保護職工利益的角度出發,對於未來可能出現的更多降繳案例,公積金管理部門把好“職代會討論”這一關,顯得尤爲重要。

要謹防企業弄虛作假

採訪中瞭解到,有職工擔心,企業是否會隨意炮製經濟效益不佳的藉口,趁機少繳公積金呢?

記者瞭解到:

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需要提交一攬子關於原因的證明材料。對於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不高於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應提供——

加蓋單位公章的前兩個會計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或經審計的前兩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以及加蓋單位公章的由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出具的當年《上海市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覈定表》

若單位無法提供上述覈定表,則需提供經單位職工簽字確認的工資收入證明

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金建海擔心,如果這些證明材料都需要由企業自行提供,有的企業有可能會弄虛作假。“例如向社保中心提供單位職工簽字確認的工資收入證明,一般是由企業自行上報的,這就存在人爲操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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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報新媒體編輯:範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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