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本報“噓寒問暖”熱線4286666接到城關區靜安小區業主反映,他們居住的3號樓4號房型從1樓到12樓沒有暖氣。“別的單元暖氣都熱了,鄰居家裏也有暖氣,就我們4號房型沒有暖氣。”住戶王先生說。

住戶稀裏糊塗安裝換熱器

“供暖6天過去了,左鄰右舍暖氣都熱了,唯獨我們沒有暖氣,眼看着天氣越來越涼,真急人。”11月6日,靜安小區供熱站辦公室門口幾位住在3號樓1單元的業主前來反映供熱問題。“從歷年來的供熱情況看,供熱前三天由於循環剛開始,個別樓院易造成氣堵,排完氣也就好了。可是3號樓1單元4號房型的業主一直在反映家裏暖氣冰涼。”靜安物業供熱站趙站長說,“供熱站壓力正常,三號樓供熱管網也沒有出現破漏,排氣也做了多次。一番排查下來,我們也有些摸不清原因了。”

爲了儘快讓住戶家中熱起來,供熱站決定挨家挨戶進行排查。“在排查到該房型的一戶人家時,我們發現住戶在暖氣片上加裝了一個換熱裝置。”趙站長說,“換熱裝置的工作原理是將熱氣轉化爲熱水,多用於大型的供熱企業進行換熱,但是安裝在住戶家裏造成的後果就是把整個單元的循環阻斷,實際上就是個閥門,起不到任何作用。”據該住戶解釋,自己在裝修房子時,裝修的工人說安裝了這個裝置,暖氣會更熱,他們便多加了錢裝上了。

熱用戶不得私自安裝換熱裝置 必須儘快拆除

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熱用戶不得有下列損害供熱設施或者影響供熱效果的行爲:關閉供熱閥門或隔斷供熱設施;増加供熱面積;改變供熱設計採暖方式;改動熱計量及溫控裝置;安裝熱循環裝置、換熱裝置和放水裝置;室內裝修或者其他設施嚴重遮擋散熱器;其他損害供熱設施或影響供熱質量的行爲。熱用戶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損害供熱設施,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市供熱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該住戶的行爲已經違反了《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由於自己的錯誤行爲影響了其他熱用戶的利益。按照《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必須立即進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我們已經要求供熱站儘快督促該住戶進行拆除。”該負責人說。(蘭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杜志超 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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