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行政訴訟:從第一個審判庭到集中管轄

2018年5月30日,湖南高院副院長楊翔擔任審判長審理行政案件。曾妍 攝

法者,國之重器。奉法者強則國強。

1986年,全國第一個行政審判庭成立,在湖南;

現在,行政案件管轄制度改革蹄疾步穩,在湖南……

多年來,湖南法院在助推法治政府建設的征程中,堅韌務實、敢爲人先,使人民羣衆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明顯提高。

與訴求同行,大力保護行政合法權益

1986年8月,湖南省汨羅縣人民法院(汨羅1987年9月改縣建市)經濟庭受理了一件“奇怪”的案子。

原告汨羅縣藥材公司因銷售保健品,被縣衛生局以銷售假劣藥進行處罰,藥材公司不服,把縣衛生局告到了法院,要求否決縣衛生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應訴時,縣衛生局提出了疑惑:“本案似乎不是經濟案件。”

審委會上,時任汨羅法院院長毛鳳章指出,這是一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彼時,法官們只在資料上看過,國外有行政法院,而國內連行政訴訟法都沒有,“民告官”案件老百姓怎麼告、法院怎麼審,無法可依。

毛鳳章參加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全國基層法院院長培訓班時提出,“設立行政審判庭,這是國家法治建設的必然趨勢”。

1986年10月11日,全國第一個行政審判庭在汨羅法院正式成立。

同年11月,湖南省編制委員會批覆,同意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行政審判庭。湖南高院成爲全國率先成立行政審判庭的高級法院。

1987年7月,湖南高院出臺《關於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有關問題的試行意見》和《關於貫徹執行〈人民法院審理治安行政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試行意見》,加強對全省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指導。同時,加快建庭進度,到1989年底,全省各級法院均成立了行政審判庭。

1990年10月1日,我國行政訴訟法正式實施,開啓了湖南行政審判工作的新階段。

湖南法院一方面培訓行政審判人員,另一方面積極向社會各界宣傳行政訴訟法。到1991年底,全省法院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從1987年的371件上升至2347件。

2008年3月,湖南高院下發《行政審判工作績效考評辦法》,辦法提出5個一級指標、19個二級指標,率先在全國實行行政審判工作質效評估。

湖南行政審判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在全省會議上明確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貫徹行政訴訟法,大力支持法院開展行政審判工作。

2000年4月,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下發《關於進一步貫徹行政訴訟法,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通知》,要求黨政領導不準對行政案件進行干預。

湖南法院嚴格執行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以及立案登記制改革相關規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起訴實行登記立案,努力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問題。通過發放訴訟須知、加強訴訟指導等方式,引導行政相對人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着力解決當事人“不知告”“不會告”問題。

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行政案件100557件,審執結95308件,結案率爲4.78%;涉及32個行政執法部門,23種具體行政行爲。

在依法保障程序權利方面,湖南法院嚴格執行新行政訴訟法在案件管轄、舉證責任、調查取證、申請再審和強制執行等方面的規定,有效發揮保障和監督的雙重作用,確保行政相對人、利害關係人真正享有與行政機關平等的訴訟地位。

自2015年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湖南法院有1446起案件因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而被二審和再審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湖南法院穩妥處理徵收拆遷、房產登記、環境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給付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政案件,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羣衆切身利益。加大對行政相對人的受教育權以及公平競爭、政府信息公開、社會救濟等權益的保護力度。

與時代俱進,延伸職能嚴格監督依法行政

1991年,因不服瀏陽縣政府山林權屬行政處理決定,上洪鄉躍進村3位村民公開“叫板”縣政府。時任瀏陽縣縣長譚仲池出庭應訴,與村民對簿公堂。該案成爲全國首件縣長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

譚仲池在致法院的函中表示:“現在羣衆敢於告官,人民法院能依法審理,這意味着法律意識在我縣廣大幹部羣衆中得到了加強,我們政府將服從法院判決,改進工作,依法行政。”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出臺後,2017年4月,湖南高院下發《關於支持推進全省行政應訴工作的通知》,同時通過明確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的例外情形、定期通報應訴情況、適時向行政監察部門和上級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書等形式,督促行政機關落實“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法定義務。湖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由2014年的12.07%,上升至2017年的30.2%。如被評爲“2013年度中國十大憲法事例”之一的唐慧訴永州市公安局行政賠償等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中,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在湖南省人大代表歐德文看來:“‘民告官’能見官,實現了官民平等對話。”

與此同時,湖南法院注重強化對行政行爲的合法性審查。2017年,全省法院審結的一審行政案件中,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有1668件,敗訴率爲15.62%。

“敗訴率是一面鏡子,折射出政府在行政過程中的瑕疵和不足。”湖南高院副院長楊翔坦言,“通過這面鏡子,政府部門可以找準癥結、補強短板、優化服務、改進作風,將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湖南高院還主動延伸行政審判職能,針對個案審理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綜合性、預警性信息,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

2010年2月,湖南高院發佈第一份《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即行政審判白皮書)。之後,行政審判“白皮書”定期發佈,通報行政審判工作及行政機關敗訴情況,推動行政機關規範公權力行使。

2015年以來,全省法院發出司法建議983份,發佈行政審判“白皮書”141份,行政機關對司法建議的反饋率達到57.58%。

這些建議得到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降低了執法行爲的隨意性,減少了“不作爲”“亂作爲”,爲法治湖南建設注入全新能量。

與改革共振,探索跨區域集中管轄行政訴訟案

隨着立案制度的改革,湖南法院全面實施新行政訴訟法,暢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大量行政訴訟案件湧入法院,案件數量激增,僅2017年,全省法院共審結各類行政訴訟案件16158件,同比增長18.0%,案多人少的問題日益突出。

湖南法院迎難而上,積極創新行政審判機制,通過整合審判資源,應對審判壓力。2016年6月,湖南高院設立行政審判第二庭,專門審查行政再審申請案件。47箇中級、基層法院增設土地房屋徵收審判庭(行政二庭)。

2018年9月4日,湖南高院黨組書記、院長田立文在懷化鐵路運輸法院調研時要求,要增強改革的魄力和擔當的勇氣,抓住改革機遇,積極推進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行政訴訟案件改革。

在大力推行行政訴訟案件管轄制度改革方面,湖南法院健全完善指定管轄和提級管轄制度,對部分行政案件實行異地管轄,指導郴州、永州、益陽部分基層法院開展試點,集中審理轄區一審行政案件,積極推進長沙、衡陽、懷化鐵路運輸法院探索跨區域集中管轄行政案件的相關改革工作。

自2016年3月1日起,郴州在全省首推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

“今後如何使執法行爲讓羣衆、讓被執法人理解、支持、配合,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2017年2月21日,被告桂陽縣公安局副局長、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尹某在資興市人民法院出庭應訴發表最後陳述時說。

試點後,郴州法院年均受案數增長率超過60%,審限內結案率達100%。一審服判息訴率,2016年爲45.49%,2018年1月至9月上升到80.77%,撤訴率均在16%以上,切實化解了行政爭議。同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從改革前的12%上升到目前的65%,“告官不見官”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人民羣衆的司法獲得感、認同感和滿意度明顯增強。

“湖南法院將圍繞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加強行政審判工作,支持、監督依法行政。”田立文指出,“將湖南法院的行政審判打造成助推法治政府建設的‘湖南樣本’。”(記者 曾妍 通訊員 李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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