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2歲男孩網購烏龜相當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家長被批評教育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通訊員 上官吳君

12歲男孩網購烏龜相當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家長被批評教育

溫州都市報圖

浙江溫州市永嘉縣一名12歲男孩經家長同意,在淘寶網店購買了一隻烏龜作寵物,不料這隻烏龜竟然是被列入國際保護公約附錄Ⅱ的保護動物。4月14日,澎湃新聞從永嘉縣公安局東甌派出所獲悉,目前涉案烏龜已被移交公安部門指定地點收容保管,民警對男孩家長進行了批評教育,相關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3月27日,東甌派出所接羣衆舉報稱,一居民家中養的一隻烏龜疑似國家保護動物。民警接警後來到涉事的鄒女士家中,在一個專門飼養烏龜的箱子中發現了一隻烏龜,民警通過網上查詢比對,懷疑該烏龜爲原產於希臘等地、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希臘陸龜。

1973年6月21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在美國華盛頓簽署,目的在於對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進行管制,中國於1981年加入該公約。希臘陸龜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相當於我國二級保護動物。經送華南動物物種鑑定中心鑑定,確爲希臘陸龜。

鄒女士告訴警方,兒子小宇(化名)想買一隻烏龜當寵物,考慮兒子成績不錯就同意了。一年多前,小宇用自己的零花錢在淘寶網店花480元買這隻烏龜,買回家後小宇把烏龜飼養在專門的恆溫箱裏,她和先生一直以爲是普通烏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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