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道大隊在吉林大路與東盛大街交會處設卡夜查酒駕。23時50分,一輛白色小型轎車原本在快車道行駛,但看見民警檢查酒駕後,直接跨越實線強行變更車道,企圖從右側輔道駛離。

民警見狀立即上前將其攔截下來。當駕駛員打開車門,民警聞到其身上有濃重的酒氣,隨即將其帶到警車上進行酒精測試。

經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爲100mg/100ml,涉嫌醉酒駕車。隨後,民警將其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測。

經詢問,該駕駛員稱自己晚上出去應酬,喝了三瓶啤酒後,抱着僥倖心理選擇開車回家,卻沒想到被民警抓獲。

等待抽血檢測結果出來後,如果證實該駕駛員爲醉酒駕車的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他將構成危險駕駛罪,要面臨拘役1至6個月,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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