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切實保障因工緻殘人員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通知,從2017年7月1日起對全市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三項待遇(以下簡稱“三項待遇”)進行調整。

本次調整的範圍爲2017年12月31日前受傷並按有關規定享受“三項待遇”的人員。傷殘津貼每人每月調整標準爲:一級傷殘人員增加215元,二級傷殘人員增加203元,三級傷殘人員增加191元,四級傷殘人員增加179元;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調整標準爲: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員增加23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員增加19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員增加142元;供養親屬撫卹金每人每月調整標準爲:配偶增加90元/月,其他親屬增加68元,他親屬爲孤寡老人和孤兒的增加90元。調整後享受三項待遇人員的月平均水平爲:傷殘津貼:3891元,生活護理費: 2251元,供養親屬撫卹金:1561元。

通知還規定,已退休且享受護理費的“老工傷”人員的護理費調整標準執行本調資政策並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已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仍執行養老保險調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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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鄂爾多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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