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復旦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第五十條、《復旦大學學生申訴處理條例》第十四條,學生對本處理決定不服,應當在處理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遞交申訴申請書,並提供處理決定書的副本。學校通過電子郵件、電話、郵寄等方式通知學生,但仍有部分研究生無法通過上述方式送達退學決定。

原標題:學籍 | 2019-2020學年第一學期研究生退學決定公示(第一批)

復旦大學2018-2019學年第二學期研究生學籍管理工作中發現部分研究生存在學習年限屆滿未畢業或結業的情況。根據《復旦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復旦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2019年10月10日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對上述情況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校批字[2019]251號)。

學校通過電子郵件、電話、郵寄等方式通知學生,但仍有部分研究生無法通過上述方式送達退學決定。按照教育部第四十一號令要求,研究生院決定對上述學生採用公示方式送達退學決定書。公示期60天,自北京時間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公示期滿視爲送達本人。退學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根據《復旦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第五十條、《復旦大學學生申訴處理條例》第十四條,學生對本處理決定不服,應當在處理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遞交申訴申請書,並提供處理決定書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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