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入刑標準調高,不法分子彈冠相慶?

文/城灃

惡意透支信用卡,不但要被列入人行的信用黑名單,還要面臨着刑事處罰。大致標準是: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且經過三次有效催收之後,仍不還款的,視爲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

不過,當下這個標準被修改了。

11月2日,最高法、最高檢發佈《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對原有司法解釋中關於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規定進行了系統修改。最主要的變化,莫過於將原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了上調,由原來的1萬元修改爲五萬元。

除此之外,還有不少亮點:明確了“沒按規定還款”不等於“非法佔有”,更不等於構成犯罪;對於未還款行爲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要綜合信用記錄等情節判斷;一審判決前已全部歸還透支款可免予刑事處罰;經過兩次有效催收等。

信用卡詐騙入刑標準調高,不法分子彈冠相慶?

精準打擊妨害信用卡犯罪,是修改司法解釋的主題。

當下信用卡已經高度融入我們的日常生活。但與之相反的,卻並非每個持卡人都能做到井井有條的財務管理——知道自己借了多少錢、分了多少期,每期又應當於什麼時間償還。使用信用卡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爲資金一時週轉不靈。

僅僅靠還沒還、是不是逾了期來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確實有點武斷。況且,在銀行貸上大額的錢款,還有跑路的現象發生,更何況是依靠看不到、摸不着的信用呢?

司法解釋的系列修改,意圖很明顯:把刑法這張篩網編織得更嚴謹一些,面對失信犯罪行爲真正“疏而不漏”,把準星對準真正的“老賴”。法治的引導作用一目瞭然:誠實守信,爲立身之本。

但,萬事都是雙刃劍。入刑標準提高,在一些“惡意透支”的人眼裏,卻是好事一樁。他們大量透支信用卡資金,在銀行催收時置之不理,甚至逃之夭夭,使髮卡銀行背上了沉重的信用壞賬。

更有甚者,信用卡已經成爲某些人牟利的工具。現在大量存在的信用卡代償等違法活動,正是利用自己的信用卡資金爲他人代償,從中收取利差。在此業務上,衍生出的違法犯罪,如敲詐勒索、詐騙等行爲,時有發生。當下的私人高利貸同樣猖獗,貸款資金很多是從放貸者的信用卡、消費金融賬戶裏套出來從事放貸。

原先還有1萬元的高壓線,現在突然提高了,本來靠透支信用卡生活、謀生的不法分子,難道不該狂歡嗎?

信用卡詐騙入刑標準調高,不法分子彈冠相慶?

這幾年來,與我國信用卡發展比翼齊飛的,是中國人旺盛的消費購買力。每次網購狂歡節比拼的不只是手速,更是卡包的厚度。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情況顯示,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全國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在用髮卡數量已達到6.59億張,相當於人均持有信用卡0.47張。消費潛力充分釋放背後,越來越便捷繁榮的信用卡支付建設功不可沒。

但是,繁榮的背後,確實沉重的信用負擔與壞賬負擔。據統計,今年第三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達880億元,環比增長16.43%。從前兩年的數據來看,信用卡的整體不良率呈現上升趨勢,甚至已經超過了整體信貸的不良率平均值。這一切最終都會由全社會買單。

當然,刑法不能包治百病,這還需要髮卡行有所行動。一個人的信用到底如何強大,可以授信額度達到五萬元?一個人再怎麼資金週轉不開,也用不了這麼大額度吧!銀行應該反思,發行信用卡是爲了喫利息圈錢,還是爲了方便持卡人,爲社會做貢獻?

(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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