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齐鲁证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原投资部总经理贾岩,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 “老鼠仓”交易14亿元,6年后被查出,获刑5年。

本案的涉案人员贾岩是证券市场的资深人士,从证券从业协会公开信息上显示,贾岩自2004年就进入了证券行业。从职务上来说,贾岩原系招商证券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曾任齐鲁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齐鲁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齐鲁证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而本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发生在10年前贾岩在齐鲁证券任职期间。

2009年1月,贾岩任齐鲁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负责部门运营、投资、研究和管理工作,齐鲁证券自营账户股票买入交易、卖出交易指令单均需由贾岩签字同意。

2009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核准齐鲁证券第一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金泰山计划”发行。

2010年7月,齐鲁证券在北京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集中统一运营资产管理业务。

2010年5月10日至同年7月9日,贾岩任齐鲁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年8月11日至2011年6月23日,贾岩开始担任齐鲁证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分公司日常运营,并监管分公司投资决策小组成员,掌握齐鲁证券“金泰山计划”账户股票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间、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及盈利预期等未公开信息。

贾岩称,2009年春天,自己与大学同学耿某某、陈某某商量共同研发医药,并筹措了资金,后因没有进展,又商量炒股票,商定由耿某某开立股票账户,其来操作,并将筹集到的资金存到耿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

贾岩认为,公司自营部和资产管理分公司的股票大部分是自己研究的,并被公司采纳购买,因此自己在公司投资股票的同时也使用耿某某的账户购买了其中部分股票。

2015年3月,中国证监会对贾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启动初步调查,发现贾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遂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部。

2016年1月25日,公安部向山东省公安厅下发查处通知,同年11月25日,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

2017年3月22日,该支队电话通知贾岩到案说明情况,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贾岩归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4月13日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在审理期间贾岩已退缴全部赃款。

调查结果显示,自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7月9日、2010年8月11日至2011年6月23日期间,贾岩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操作由其控制的“耿某某”“郑某某”“李某”“丁某某”等四人名下的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齐鲁证券自营账户及“金泰山计划”账户买卖相同股票98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4.28亿余元,非法获利896.98万元。其中归属上交所账户中,趋同交易股票53至,趋同成交金额累计7.90亿元,盈利(扣减税费)1349.38万元;归属深交所的账户中,趋同交易股票45只,趋同成交金额6.48亿元,亏损452.39万元。

在庭审中,贾岩的辩护人提出,本案认定贾岩趋同交易的金额部分事实不清,在案证据未能明确说明贾岩累计交易14.28亿余元及非法获利896.98万元的认定依据以及齐鲁证券“金泰山计划”按季度、年份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公开后,相关的股票配置情况不应再属于未公开信息,故公开之后的交易数据不应再计入涉案交易金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更具调查结果和监管部门出具的调查报告等证据足以认定,公开披露的信息与该计划账户股票交易的股票名称、数量、价格、盈利预期以及投资(买卖)时点等未公开信息无关,因此该信息披露不影响对贾岩涉案交易金额。非法获利额的认定,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依法认定,贾岩身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判处贾岩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97万元,对扣押的897万元中的违法所得896.98万元予以没收,余款冲抵罚金,剩余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恢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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