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燻松鼠引發森林大火:防火教育要從娃娃抓起

日前,對涼山木裏“3.28”森林火災的起因調查終於有了官方的通報。據木裏縣森林公安局辦公室消息:“經查,此次森林火災系嫌疑人田某某(男,11歲)於2020年3月28日14時在木裏縣項腳鄉項腳村瓦科組田某某家後山處用打火機點燃松針和木羅松煙燻洞內松鼠時不慎失火引發。”

真相一出,輿論大譁。就在輿論場上紛紛聲討“要將縱火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時,卻發現嫌疑人竟然是個11歲的孩子,這這讓很多人頗爲意外。而且,從通報中看,這個孩子也不是故意縱火,而是不慎引發火災,從主觀意圖上並無惡意。

從法律上講,未成年人引發火災,也要分情況來看。按照刑法要求,如果是故意放火,年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也要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歲者,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即便縱火者年齡很小,不承擔刑事責任,法律也會追究他們的監護人的責任。此次森林大火,11歲的孩童並非惡意縱火,且年齡很小,法律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即便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也只能算是事後追責,無法挽回火災引發的巨大損失。

對於這類現象,防控舉措必須走在事後追責的前面。嫌疑人年齡尚小,很多時候根本意識不到火災的可怕,也無法預測自己的行爲後果。因此,在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上,應當將提升孩子對火災的警惕與預防意識,當成一項重要工作來做。尤其是對於生活在林區的孩子,這點格外重要,務必警鐘長鳴,如何強調安全意識都不爲過。

早在2016年,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教育廳、林業廳就曾聯合下發通知:“從本年起,每年春季、秋季在全省中小學校深化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以達到教育一個學生、影響一個家庭的森林防火宣傳效果。”其中特別提到,要在細節上做好預防工作:“中小學校組織郊遊、野外活動要嚴禁學生野炊、燒烤、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等野外用火活動,減少森林火災隱患。”這些建議與要求如果真正落實,還需要多下功夫。

事實上,包括這起悲劇在內的諸多森林大火事件,都與人爲因素有關。不經意間點燃了一個草垛,扔掉了一個菸頭,或者沒能清理乾淨野炊用具,都有可能造成難以預估的損失。因此,從家庭教育上看,監護人應當拿出對法律的敬畏精神來,指導孩子養成防火安全的意識,尤其是要在諸多小事上做到合理引導,在潛移默化中幫助孩子形成正確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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