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陳東山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擔任西安地鐵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西安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相關參與招投標及施工企業請託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40.99萬元、歐元5萬元、手錶兩塊,摺合人民幣合計498.49萬元(5萬歐元約摺合人民幣46.6萬元,手錶兩塊合計10.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爲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就在今年3月29日,西安中院依法公開一審宣判被告單位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王志偉等8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行賄罪一案。

原標題:中央震怒後被查的他,案件細節首次公佈

西安地鐵辦原主任陳東山受賄的細節被曝光!

4月2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陳東山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陳東山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

先來簡單說一下陳東山是誰。

2017年3月,一名自稱是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員工的網友發帖稱,西安地鐵三號線所用的由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供應的電纜質量不過關,存在嚴重安全隱患。3月20日晚,西安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西安地鐵3號線所使用5種規格的由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生產的電纜取樣送檢結果均不合格。

21日晚,奧凱公司負責人王志偉承認他在供應給西安地鐵3號線價值4000萬元的電纜中,有3000萬元的電纜是不合格產品。

據西安電視臺報道,王志偉承認,奧凱公司爲了獲得利潤,降低成本,製造了不合格的產品。面對鏡頭,王志偉下跪道歉,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

兩個月後,2017年5月24日,陝西省檢察院對陳東山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陳東山,1954年5月9日生,今年65歲,2007年3月至2014年7月任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同時擔任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2014年8月至案發前,任西安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委副主任委員。

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也被高層關注。

觀海解局注意到,事件發生後,習近平、李克強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強全面質量監管,徹查此事,嚴肅處理。國務院責成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西安地鐵“問題電纜”部門聯合調查組,赴陝西省開展了深入調查,並組織對“問題電纜”進行排查更換。

據2017年6月國辦的通報提到,陝西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有關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問責追責共計122人,涉及廳級16人、處級58人、科級及以下48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93人、誡勉談話16人、批評教育9人、解除勞動關係等其他處理4人,對其中17人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因爲這一事件,西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健,(時任)西安市委常委、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婧,(時任)西安市副市長聶仲秋被批評教育並責令作出深刻檢查。

而在當年被檢方立案偵查的陳東山案件也在昨日得以披露。

根據4月24日披露的判決書,咸陽市檢察院指控陳東山的犯罪事實共22項,受賄時間多在春節前,而行賄者大多系中鐵下屬的單位。案發後,陳東山家屬向咸陽市檢察院上繳涉案款437萬元人民幣。

法院查明:

陳東山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擔任西安地鐵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西安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相關參與招投標及施工企業請託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40.99萬元、歐元5萬元、手錶兩塊,摺合人民幣合計498.49萬元(5萬歐元約摺合人民幣46.6萬元,手錶兩塊合計10.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爲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

根據陳東山供述與辯解,他收受的現金人民幣主要用於購房、裝修、買傢俱等,銀行卡有丟失的,有50萬的卡交給妻子用於家庭消費使用,外幣他自己出國時使用了。

陳東山說,他先後買了四套房,包括曲江梧桐苑小區一套(自己名下)、高新楓林綠洲小區一套(在其妻子名下)、北二環未央立交十字也有一套(給了兒子)、金浮沱省發改委團購的一套房(給了繼女),裝修和買傢俱主要是曲江和高新這兩套房子,另外兩套房子應該還沒裝修。

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過去兩年後,不少與該案件有關的當事人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就在今年3月29日,西安中院依法公開一審宣判被告單位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王志偉等8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行賄罪一案。

其中,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3050萬元。

當年下跪的王志偉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150萬元;其餘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7年至12年又3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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