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旗區檢察院幹警的那種執法態度和敬業精神實在沒得說,爲了我們之間的事兒,趙麗霞、李學峯兩位檢察官都是多次找我們,不厭其煩苦口婆心地做我們思想工作,終於調解了我們的矛盾,這種精神難能可貴啊。我們爲紅旗區檢察院一心爲民的幹警點贊。”

近日,紅旗區人民檢察院與檢察改革相結合、與規範司法行爲相結合,與“溫情司法關愛崗”工作機制相結合,全心全意踐行“立檢爲公、執法爲民”宗旨,圍繞化解社會矛盾,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實效,充分運用刑事和解政策,側重於愛民爲民,側重於改進司法辦案方式、提升司法爲民的水平,成功調解了一起民間糾紛引起的傷害案件。

2018年06月09日,在新鄉市紅旗區某小區廣場,犯罪嫌疑人張某與李某和趙某因爲瑣事發生糾紛,後發生廝打,在廝打過程中張某、李某多次用手中的水杯擊打對方,各有受傷,後被衆人拉開。後經新鄉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被害人李某構成輕傷二級;犯罪嫌疑人張某構成輕微傷。

在執法辦案中體現司法人文關懷,始終是紅旗檢察干警的辦案理念。該案系民間糾紛引起的傷害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刑事和解,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若當事人不能解開心結,相互諒解,還可能會引發更爲激烈的社會矛盾。爲此,該案移送審查逮捕後,承辦人多次做雙方的調解工作,化解雙方矛盾,但因審查逮捕期限短暫,暫時未達成和解協議,在徵求被害人意見後,適用輕刑案件保證金制度,對嫌疑人做出不批捕決定。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人多次跟雙方當事人見面,聽取了他們的意見,細緻瞭解,耐心傾聽,組織座談。綜合全案證據,並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特點,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本上化解雙方矛盾的角度出發,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終於做通了雙方的思想工作,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雙方均對對方予以諒解,紅旗區檢察院也依法作出了不起訴張某的決定。

雙方在紅旗區人民檢察院簽訂《和解協議書》,並現場兌付賠償金、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化解了社會矛盾。事後,雙方當事人對紅旗區檢察院幹警執法爲民的情懷和優良作風給予了高度認可,並送上錦旗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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