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3日,根據海淀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王源名譽權糾紛一案一審勝訴,判決兩名被告需連續30日在其首頁向王源致歉,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王源支付精神損失費,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上訴。4月23日,王源名譽維權案被告在微博發文,向王源致歉,表示:“本人現按照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3108號判決書之判決結果,就本人在自己微博中發佈的關於王源先生的不當言論,向王源先生致歉。

4月3日,根據海淀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王源名譽權糾紛一案一審勝訴,判決兩名被告需連續30日在其首頁向王源致歉,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王源支付精神損失費,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上訴。

4月23日,王源名譽維權案被告在微博發文,向王源致歉,表示:“本人現按照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3108號判決書之判決結果,就本人在自己微博中發佈的關於王源先生的不當言論,向王源先生致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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