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先生,我是想付錢但拿不出啊!家裏兒子生了精神病要花錢,老婆腎移植要持續治療,我自己腰椎盤突出、高血壓要花錢,也沒工作⋯⋯”把自己說得非常貧困實在拿不出8萬餘元賠償款的一名老賴,竟能在星級酒店輕鬆消費!除此之後,他在溫州老家,居然還有住宅和商住房!

今天凌晨0點,在海寧市區的一家高檔酒店裏,老賴阿慶被法院幹警捉個正着,面對執行法官開出的3500元的行罰單和再不還債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口頭警告,阿慶一次性將8萬餘元的款項及利息全部付清。

現年59歲的阿慶是溫州樂清人。2016年11月,他駕電動三輪車在海寧某街道行駛時,與行人小張發生碰撞,造成小張受傷,阿慶負事故全責。後經有關方面鑑定,小張的傷勢構成十級傷殘。雙方就賠償事宜商量未果,小張一紙訴狀將阿慶訴至海寧法院,請求阿慶支付賠償款10萬餘元。

今年2月,海寧法院作出判決,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相關賠償義務人應依法作出合理賠償,被告阿慶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共計8萬餘元。判決生效後,阿慶一直未履行支付義務。

到了今年4月,小張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收案後,第一時間與被執行人阿慶取得聯繫。“法官,我是想付錢付不出啊!家裏兒子精神病要花錢,老婆腎移植,要持續治療,我自己腰椎盤突出,高血壓要花錢,也沒工作,實在是拿不出錢啊!”阿慶承諾先付6000元,剩餘的每月分期支付。

但此後,說好的分期支付也沒了消息,後傳喚他來法院,阿慶就以家人需要照顧爲由,拒不來法院。執行法官查詢到稱自己沒錢的阿慶,在溫州老家有住宅、商住房,對此,執行法官加大執行力度,多方查詢其行蹤。

昨天晚上,執行人員在海寧的一家高檔酒店房間內,找到了口口聲聲說沒有錢的阿慶,將其帶回法院。“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爲,罰款3500。如果再不配合,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了!”執行法官對阿慶開出3500元的執行罰單,並向其闡法釋理。

“我現在就還錢!是我沒有遵紀守法。”今日凌晨0點,阿慶一次性將8萬餘元的款項及利息全部付清,案件得以成功執結。

海寧法院法官表示,積極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各項義務是每個人應盡的法定義務。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予以罰款、拘留,若單位有上述行爲,則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最高可達10萬元;對於單位的罰款金額,爲5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法官奉勸別有用心的才賴,千萬別玩花招;否則只會得不償失。

(文中涉案人系化名)

via.南湖晚報 記者 陳強 通訊員 海薇

南湖晚報原創內容,如要轉載,須經本報書面同意

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拒絕轉載,歡迎分享!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