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圈(ID:gangkouquan)获悉,根据青岛市安委办恢复青岛港2-6类危险货物进出口作业协调会议有关要求,2018年10月29日零时,全面恢复青岛港2-6类危险货物进出口作业。

据了解,自2015年天津港“8.12”事故后,天津港全面停止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液体散货码头等所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业务,约60%-70%的危险货物经青岛港出口,给港区周边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青岛港依据青岛市安全委员办的有关要求,于2017年的8月1日开始,暂停了2-6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

而此次,青岛港自10月29日起,将对进出港口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电子运单管理,对没有应用电子运单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允许涉港经营。

据港口圈了解,2017年11月,天津港也已按相关作业要求,落实具体措施,恢复了八九类危险货物作业。

危险品等级划分:

危险品(hazardous material ),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的物品的总称。其中,8,9类危险品是指腐蚀品和杂类、海洋污染物。

第1类 爆炸品 (IMO CLASS 1)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IMO CLASS 2.1 / 2.2/ 2.3 )

第3类 易燃液体 (IMO CLASS 3)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IMO CLASS 4.1 / 4.2 / 4.3 )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IMO CLASS 5.1 / 5.2 )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IMO CLASS 6.1 / 6.2 )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IMO CLASS 7)

第8类 腐蚀品 (IMO CLASS 8)

第9类 杂类 、海洋污染物(IMO CLASS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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