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圈(ID:gangkouquan)獲悉,根據青島市安委辦恢復青島港2-6類危險貨物進出口作業協調會議有關要求,2018年10月29日零時,全面恢復青島港2-6類危險貨物進出口作業。

據瞭解,自2015年天津港“8.12”事故後,天津港全面停止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液體散貨碼頭等所有危險化學品進出口業務,約60%-70%的危險貨物經青島港出口,給港區周邊帶來較大的安全風險。青島港依據青島市安全委員辦的有關要求,於2017年的8月1日開始,暫停了2-6類危險貨物集裝箱作業。

而此次,青島港自10月29日起,將對進出港口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進行電子運單管理,對沒有應用電子運單系統的車輛,一律不允許涉港經營。

據港口圈瞭解,2017年11月,天津港也已按相關作業要求,落實具體措施,恢復了八九類危險貨物作業。

危險品等級劃分:

危險品(hazardous material ),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有毒的物品的總稱。其中,8,9類危險品是指腐蝕品和雜類、海洋污染物。

第1類 爆炸品 (IMO CLASS 1)

第2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IMO CLASS 2.1 / 2.2/ 2.3 )

第3類 易燃液體 (IMO CLASS 3)

第4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 (IMO CLASS 4.1 / 4.2 / 4.3 )

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IMO CLASS 5.1 / 5.2 )

第6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IMO CLASS 6.1 / 6.2 )

第7類 放射性物品 (IMO CLASS 7)

第8類 腐蝕品 (IMO CLASS 8)

第9類 雜類 、海洋污染物(IMO CLASS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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