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隨着法律知識越來越普了,咱們老百姓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了。很多人在意識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都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了。意外事故的發生總是讓人防不勝防,在公衆場合假如發生了意外。那麼是可以向管理方索要賠償的,但是生活中想通過賠償的那時很難的。受害者想要高價賠償,但是責任方卻想用點小錢就打發事情。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往往會因爲金錢商議不恰當進一步引發矛盾。

今天小編就要跟你們講這樣一件事情,杭州的馬女士到一家美容院做美容,但是在店裏不小心玻璃門給砸傷了。馬女士修養了一週的時間,之後馬女士向商家索賠2萬的誤工費,但是美容院覺得太多了,這件事情竟被擱置了半年的時間。

馬女士找到記者尋求幫助,她認爲美容院就是不想賠償,現在的情況就是美容院一直在推脫。馬女士說,當時時候到這家美容店,剛去洗了個澡,裹着浴巾要出淋浴房的時候發生了意外。當時推玻璃門的時候感覺到不好推,剛剛一推誰曾想這扇門居然自己掉了下來,玻璃門立馬就碎了,玻璃渣子直接就紮在自己身上了。頭部、手臂、大腿都被割傷了。

但是就在記者找到美容院。詢問情況的時候,美容院的經理卻說馬女士獅子大開口。但是馬女士拿出了自己的個稅申報表,證明自己的月收入是超過五萬,要求2萬的誤工費很正常。但是現在美容院並=並不願意旅行責任,馬女士決定要通過走司法程序來維護自己動人合法權益。女子被砸傷,休養一週要2萬誤工費,女子:我月掙5萬,很合理!

小編:你們認爲馬女士的要求過分嗎,月入5萬,要求2萬的誤工費,你們覺得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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