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由江蘇省連雲港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紅霞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盧氏黑黃檀木(大葉紫檀)一案在連雲港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被告人王紅霞2016年潛逃至境外,海關總署緝私局將其列入公安部“獵狐”人員名單,並向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申請發佈藍色通報。

潛逃境外三年!一走私大葉紫檀的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訴

2019年4月22日,在中國海關總署緝私局的統一部署和中國駐馬達加斯加使館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反覆協調溝通,潛逃已三年之久的被告人王紅霞,最終被馬達加斯加警方抓獲並遣送回國審判。

潛逃境外三年!一走私大葉紫檀的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訴

連雲港市檢察院指控:2013年3月,《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CITES)將盧氏黑黃檀(俗稱大葉紫檀,繫馬達加斯加共和國特有物種)列入附錄II管制物種,自2013年6月12日生效。作爲締約國之一,我國停止了與馬達加斯加共和國開展盧氏黑黃檀國際貿易,不再簽發《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

潛逃境外三年!一走私大葉紫檀的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訴

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王紅霞在明知盧氏黑黃檀無《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屬國家禁止進口貨物的情況下,仍聯繫同案犯謝金飈(一審已判決)爲其尋找走私盧氏黑黃檀的通關渠道。

2013年10月謝金飈與同案犯曾惠宜(一審已判決)在廈門商議在國內尋找走私渠道。2013年11月,曾惠宜與同案犯吳聖一(一審已判決)、同案犯繆本建(一審已判決)等人共同商定,由江蘇崴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操作進口,採取僞報品名爲“風車木”等方式,將國家禁止進口的盧氏黑黃檀從連雲港走私入境。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王紅霞、同案犯謝金飈、曾惠宜與崴泰公司,採取上述方式走私盧氏黑黃檀進境共2票6個貨櫃,經連雲港海關計核,上述進境盧氏黑黃檀數量共計159.22噸,價稅合計人民幣6087472.06元。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王紅霞明知盧氏黑黃檀系國家禁止進口的珍稀植物,仍與謝金飈等人商定,採用僞報品名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將盧氏黑黃檀走私進境,情節嚴重,應當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潛逃境外三年!一走私大葉紫檀的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訴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王紅霞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紅霞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江蘇檢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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